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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铜山法院对盛政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徐州中院  发布时间:2019-01-01 09:13:1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盛政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盛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贤正、杜祥等10名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骨干成员魏贤正、杜祥、盛军还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财产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盛政伙同被告人魏贤正、杜祥等人,为牟取暴利,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诈骗、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在徐州市主城区及徐州市铜山区、贾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沛县、睢宁、新沂、安徽省萧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政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根据3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