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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作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发布时间:2020-07-02 14:38:2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裁判引领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激励自主创新,为我市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基本工作情况

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54件,其中新收910件,旧存案件144件,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1.12%。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69件,其中民事787件、刑事81件,行政1件,同比上升8.9%。

(一)立足本职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市中院深入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审结涉及食品、酒水、药品、洗涤日化、文体用品、珠宝、服装、餐饮、酒店、美容美发、婚纱摄影、五金家电、建材装饰、石油化工、机械等领域96个品牌的商标权369件;审结涉及文艺、影视、音像、新闻稿件、动漫形象、计算机软件等10余类作品的著作权231件;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146件;审结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等41件。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的81件刑事案件中,判处刑罚132人次,判处罚金420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00余万元,有力保护了“天之蓝”、“洋河”、“海之蓝”、“国缘”、“CHANEL”(香奈儿)、“CARTIER”(卡地亚)、“HERMES”(爱马仕)、“DIOR”(迪奥)等商标权人和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精致化办案,积极探索典型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审理思路、提升裁判水平,其中审结的“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案”、“笔趣阁小说网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坚持注重创新、权利、惩罚、效率和诚信五个导向不动摇,更加注重“惩罚”导向,在实体处理上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必要时在法定赔偿额上限以上合理裁量赔偿数额,全面弥补权利人合理费用支出,依法从重处理涉食药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规制等。审结的涉“开心猫”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薛成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等,在裁判理念上均突出了新形势下实行最严格司法保护这一时代主题。                                           

(二)多元化解纠纷,依法服务大局。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我市在知识产权创新、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中院每年制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为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调查了解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及需求,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升企业创新驱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司法保护意识。针对部分零售行业、文化产业存在市场监管漏洞及经营业主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引起的群体性诉讼等问题,建立与相关主管部门的长效沟通协作机制,配合市文广新局组织KTV等行业经营者集中法律培训、旁听法院庭审,提高了行业业主维护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相关行业付费使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参与市“双打办”开展“双打”工作,2019年市中院民三庭有2人分别被评为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和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

(三)深化机制改革,提升司法能力。

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规范知识产权执法行为,统一司法、执法尺度。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公安、检察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创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示范点,推进与公安、检察、工商、科技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庭制度,审结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较大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涉网络著作权犯罪等刑事案件,市中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经验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创新查明技术事实的方法,与相关部门共同积极探索技术专家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改革,落实专家辅助人制度,邀请涉及高新科技领域的多名技术专家出庭或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落实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创新。

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知识产权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旁听庭审,通过网络直播和其他媒体报道庭审和裁判情况,借助典型案例,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传递法治正能量。精心筹划和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公开发布上年度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和《知识产权风险提示20条》。

二、2019年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特点分析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较大增长。

受权利人权利意识的提高和保护力度加大等因素的影响,案件数量在前几年持续增长的情况下,2019年收案量又创新高, 年度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至910件(含诉前调解案件),同比增长16.1%。

(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且审理难度加大

2019年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2件,同比上升15.5%。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在部分知识产权刑事领域如传统的商标类案件以及新类型的网络著作权刑事案件领域的侦办能力显著提升,有力地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和网络著作权等犯罪。鉴于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较大,部分知名企业如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均在徐州地区设立分公司或者网络服务器,以更好地维护其知识产权。

同时,刑事案件的审理难度明显加大。如“街机捕鱼”等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件,由于涉及的网络著作权领域专业化较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属于技术前沿,给案件证据固定、罪与非罪的认定等带来困难,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

(三)低端侵权案件仍占据一定数量,但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

2017年以前,我市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多数是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的各类“量大面广”的商业维权等案件。在著作权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或授权,直接复制、发行、传播版权作品或制品;在商标权侵权方面表现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印制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驰名商标、套牌销售商品。

2018年以来,尤其是2019年,除了发生在KTV娱乐行业、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传统批量商业维权案件仍居高不下以外,从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类型和具体审理情况来看,大量商标及著作权案件较以往都呈现出侵权类型及载体更新、侵权主体认定更难、侵权行为判断更复杂等特点;新类型案件占比日益突出,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涉及专业技术、事实查明复杂、法律适用疑难的侵权纠纷增加明显。尤其是知识产权合同类纠纷案件,2019年市中院受理该类案件近40件,同比上升50%。一方面反映出国家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发展战略已见成效,知识产权成果井喷式涌现并转化为生产力投放市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正是由于无形产权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商人逐利的本性让市场竞争、创新环境遭遇到较大挑战。

(四)所涉行业领域明显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覆盖范围更广。

2019年审结的369件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了国内外近百个商标品牌,已增至2015年的48个商标的二倍,新增了包括“特种兵”、“新百伦”、“普拉达”、“爱马仕”、“比音勒芬”、“先正达”等驰(知)名商标争议的处理,遍布食品、酒水、药品、洗涤日化、文体用品、珠宝、服装、餐饮、酒店、美容美发、婚纱摄影、五金家电、建材装饰、石油化工、机械等领域,其中“鹿角巷”、“泰芒了”、“小武凉皮”、“付姐手擀面”等小型流动饮食和餐饮类的商标争议尤为突出。审结的231件著作权案件涉及10余种作品类型,包括大量的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电影、小说作品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这反映出知识产权案件所涉行业类型及权利主体较之以往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结合案件总数的增长趋势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实践中覆盖的领域更广。

三、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我市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政策把握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我国实现创新发展的内生需求,还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必须措施,为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新要求,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都势在必行。我市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实践总体上也体现了这一政策导向,但存在如何准确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问题。如相关批发零售市场、专业集群市场、文化消费市场已经成为专业维权组织成规模维权诉讼的重点,执法过严会影响生存发展,执法不力又会影响投资环境。如何准确把握好政策,需要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尺度。

(二)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行业管理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是权利人举报和集中打假专项行动,尚未完全摆脱政策性和阶段性的局限,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完善监管方式,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突出加强KTV、网吧等文化领域的行业管理和个体工商户、小型超市等集聚区域的市场管理,降低关联案件数量,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多数企业都存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够全面,理性应对诉讼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部分企业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缺乏创新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凭侥幸心理,受利益驱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取非法利润;部分行业集中侵权、反复侵权现象较为突出,影响我市投资形象。

四、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认识,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重点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知名商业品牌以及互联网、计算机软件、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创新导向,注重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作为评判司法保护成效的标准。对于恶意侵权牟取暴利,或者损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民族产业以及食品、药品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坚持惩罚导向,形成打击合力。对于数量较多但危害不大的关联案件,加强行政查处和行业引导,通过行政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同时,依托地方共同建设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通过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机制,逐步形成以司法审判为主导、以行政监管为常态、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多渠道保护合力。

(二)继续加强行业管理服务。一是要坚持“双打”专项活动与日常市场管理相结合,发现于早,处置于小,形成常态化的知识产权行业管理机制和行政保护机制。二是坚持事后查处与事前引导相结合,促进行业自律。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及时与专业维权组织建立联系,主动参与集体谈判,争取一揽子解决关联纠纷,防止重复侵权,多头诉讼。

三)培养企业知识产权意识。首先企业要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要努力通过自身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依靠产品质量和服务,塑造企业品牌形象。同时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门化管理,在科技研发过程中,及时固定能够证明知识产权形成的资料、时间等证据,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采取信息保密、版权登记、早期公开、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合同约束等不同措施。其次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制造、传播知识产品,借鉴、模仿先进技术时,要注意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仿冒的界限,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来源:《徐州审判》2020年第2期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