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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3 12:20:35 打印 字号: | |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组〔2019〕98号(2019年5月8日)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对于更好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现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总体要求和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人民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来抓。

    2.明确总体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定政治信仰,把准政治方向,严肃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人民法院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把握主要原则。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目标引领,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要坚持依规治党,严格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和干警政治素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查弱项补短板;要坚持有机融合,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推动形成政治与业务高度统一、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深化经常性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教育引导干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紧密结合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突出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理论,不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充分发挥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推行基层党组织在每月相对固定日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做法,切实保障经常性学习教育的时间和效果。

    5.加强集中学习培训。认真落实政治轮训制度,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对广大干警进行政治轮训。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政治轮训,以高、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基层党组织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干警为主要对象;各地法院按照分类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其他干警开展政治轮训。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次,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程。法院机关党校要充分发挥理论教育、政治培训主阵地作用。

    6.增强学习教育实效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联系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实践加强相关理论研究,编写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学习教材,开设紧贴人民法院实际的培训课程。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和理论学习需要,及时开展专题辅导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等活动。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采取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评选青年学习标兵等方式,引导激励青年干警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充分利用融媒体资源增强学习效果。

    三、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7.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工作,要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8.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化贯彻落实举措,健全配套制度规定,完善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制度体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凡属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探索下级法院党组每年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同时抄送上级法院党组的制度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协管职责。人民法院党组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全体干警要坚决贯彻执行,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

    9.彰显人民法院政治属性。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做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推进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防范政治风险,坚决防止和纠正把讲政治和讲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10.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互联网条件下意识形态斗争形势研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建立健全法院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针对各种模糊认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侵蚀影响。坚持和创新“三同步”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政治风险的能力,与否定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坚决斗争。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1.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体干警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对党忠诚老实,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研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准确掌握政治纪律的具体规定和政治规矩的实践要求,做到深学细照笃行。

    12.健全完善政治督察机制。充分运用巡视巡查、专项检查、调研考察、述职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贯彻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督察,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警做到“四个服从”、贯彻“五个必须”、严禁“七个有之”。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管理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基层党组织要形成合力,把对干警政治表现的监督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对照标准严格考察,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13.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及时坚决批评纠正,构成违纪的要按照《条例》严肃处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认真开展清理“两面派”“两面人”专项行动,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运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保持高度自觉、强化自我约束。

    五、增强人民法院党组织政治功能

    14.强化人民法院党组政治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自身政治建设,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法院党组的监督,共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要充分发挥党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更好落实党组决策部署,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15.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各级人民法院实际制定修订党支部建设标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党支部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深入实施“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

    16.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完善以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人民法院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通过群团活动加强对干警的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引导干警听党话、跟党走,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以重大政治节日、重要纪念活动为契机,依托群团组织开展主题演讲、读书交流、文艺演出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

    六、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17.注重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按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任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制定出台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干部选任工作指导文件,强化严把政治关,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在领导或法官岗位的坚决调整。

    18.加强政治素质考察。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官政治素质的深入考察考核。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明确和细化考察内容,根据考察情况探索建立干警政治素质档案。改进干部选任、法官遴选考察方式,综合运用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凡提四必、以事察人等方式,切实把干警政治素质考实考准。

    19.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纪实制度,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对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追究责任。

    七、提高法院干警政治能力

    20.加强政治能力培训。积极选送法院干警参加各级党校、干部学院学习培训,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彻干警培训全过程,加大政治培训在干警培训内容体系中的分量。采取学习中央重要文件、举办形势报告会、观看时事政策专题片、开展社会实践调研、运用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

    21.注重政治实践历练。注重通过实践锤炼提高干警政治能力,引导干警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观察分析形势把握政治因素、筹划推动工作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防范政治风险。有计划地安排干警参加援藏援疆、精准扶贫、交流挂职等工作,安排优秀年轻干警在立案信访、执行攻坚等吃劲岗位接受政治历练。

    22.强化干警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干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高度警惕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的敏感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防范政治风险的底线思维。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

    八、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

    23.提高政治生活质量。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通过组织生活强化对干警的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警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融媒体等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提升“智慧党建”效果。严格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健全上级法院派员列席指导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派员列席指导内设机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制度机制。

    24.加强政治文化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决抵制腐朽官场文化、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按照突出政治性、增强时代性、体现统一性的要求,深入抓好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问题整改。鼓励各地法院利用不同时期的司法历史文化资源,建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深入推进法院题材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传播法院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25.永葆清廉政治本色。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条件下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消除监督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坚决查处徇私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违规参加业外活动、发表与法院干警身份不符言论等行为。完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制度,健全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引导干警廉洁自律、廉洁用权。

    九、加强对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纳入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法院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的政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教育培训、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条线指导,要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作为督促指导的重点内容。

    27.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各级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拓宽党务干部发展空间,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健全符合法院实际、务实管用的党的政治建设制度体系,既提出政治高线,又划出政治底线。严格按照规定保障各级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经费。

    28.加强监督问责。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政治督察、巡视巡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法院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纳入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判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