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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21万元,见证铜山执行“加速度”
作者:李梦瑶  发布时间:2021-01-25 10:19: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铜山法院在立案执行第7天,便将21万元执行款转给申请人山东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梁某在收到执行款时,激动的表示:“感谢陈法官高效执行,最近疫情反复,出行受限,真没想到短短一周就收到了执行款!”

在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持票人山东公司5家背书人及出票人新疆某公司追索2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已注明承兑日期且无条件付款。票据到期后,出票人公司因账户余额不足拒绝付款,为保障自身利益,山东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向铜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新疆某公司支付山东某公司所持商业承兑汇票票款20万元及利息5家背书人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追索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因各被告均未履行法定义务,1月初,山东某公司向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各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依法冻结了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承办法官陈强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和申请人、各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沟通后了解到,临近年关,企业之间需要支付工人工资、货款回收、缴纳税款等,资金往来多,账户冻结给企业造成了诸多不便。当下,合理变通执行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处理问题是当务之急。

陈强第一时间制定执行方案,经过调查发现,新疆某公司住所地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股东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第一背书人出票人公司因工程承揽已存在纠纷,陈强本着避免诉累、高效执行的原则联系到票据链最前端的公司,对其开展工作,详细释法析理。在多次协调下,最前端的公司从一开始的不愿配合到中途提供账户协助法院扣划再到最后主动寻求法院履行。立案第7天,公司将执行款本息合计21万余元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案件高效执结。法院也在收到执行款的第一时间解封各公司账户,保证各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快速行动,高效执行,这件21万余元标的的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7天,执行干警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铜山法院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