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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费更要注重消费维权
作者:辛春晓  发布时间:2021-03-12 13:56:24 打印 字号: | |

315日,是众所周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国家越来越重视消费重视内需的今天,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成为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作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之一,消费的作用毋庸置疑,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消费,足不出户,一键下单美食上门,线上教育名师荟萃,动动手指远程问诊。消费潜力的释放对及时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提出了要求,只有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售后环境,才能有畅快购物的心情和自由。

但是另一方面消费新产业、新业态的增加,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消费者了解商家情况,只能依赖于交易平台,依赖于商家展示的图片,于是出现了一些欺骗性交易,卖家付款后才发现财物两空,出现了一些假冒商品、劣质商品,维权难度大时间成本高,出现了一些泄露个人信息事件,让不少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消费维权难度加大也是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的一个侧面,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各类消费业态与百姓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的同时,也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在发展初期,要及时做好调研,出台相应制度规定,也要对各个网络平台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交易方式要及时予以约谈,对各类侵权行为坚决零容忍;要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完善消保委等调解维权组织的制度,做好与司法机关权利确定程序的衔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等等。

      一个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应该是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安心经营放心消费的社会,和谐有序不是以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前提的,有瑕疵的发展也不是可持续的发展。“风正好加力,维权正当时”,让我们深化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扩大消费的题中应有之义认识,坚持高质量发展道路,破除束缚微观主体活力的障碍,推进消费体系优质高效发展。


 
来源:新沂法院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