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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纲要
  发布时间:2021-08-25 14:17:1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快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按照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要求,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努力把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打造成江苏法院高质量司法的“民心工程”。

二、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四化”建设标准、“四个全覆盖”工作模式、“四步走”时间安排,打造具有江苏特色、全国领先水平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四化”建设标准是: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场所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标准、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标准等各项制度机制;按照集约化的要求,整合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按照智能化的要求,坚持建用并举,构建以电子诉讼服务为核心,贯通大厅、网络、热线、移动端服务、一网通办各项业务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按照精准化的要求,聚焦“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法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法官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四个全覆盖”工作模式是:多元解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分调裁审实现“案件速裁快审+无纸化办案”全覆盖;诉讼服务实现“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全覆盖;辅助事务实现“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全覆盖。

“四步走”时间安排是:到2019年9月底,全省法院高水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到2019年12月底基本建成;到2020年3月底全面建成;到2020年6月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目标任务

1、实现“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各市中、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全面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 “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基层法院在辖区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审务工作站,在每个网格社区安排法官对接指导。

2、实现“案件速裁快审+无纸化办案”全覆盖。各市基层法院积极推行无纸化办案,进一步提高案件速裁快审的审判质效。各市中级法院在辖区选择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基层法院速裁快审案件无纸化办案全覆盖。

3、实现“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全覆盖。在目前全省法院已全面实现省内跨域立案、远程接访的基础上,实现由全省范围内到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常态化。在跨域立案基础上,全面实现全省范围内跨域材料转递、卷宗查阅、领取文书、远程调解等诉讼服务。

4、实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全覆盖。各级法院将诉讼引导、材料收发扫描、智能编目、立案信息录入、文书送达、财产保全、鉴定评估、案件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全部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管理、社会化外包。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推进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1、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指标体系。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力争2019年底“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覆盖率达50%,2020年底达到100%。

2、建立诉讼与非诉讼二元解纷格局。2019年9月底,50%以上的基层法院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 “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搭建新型多元化解“府院联动”工作平台。2019年底,全省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覆盖率达100%。

3、全面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2019年9月底,全省基层法院在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审务工作站覆盖率100%,法官进入社区网格,指导和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法官进社区网格覆盖率达100%。

4、诉前调解前置实质化运行。2019年8月底,基层法院对婚姻家事、相邻关系、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八大类纠纷,在登记后立案前原则上均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立案。

5、积极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19年8月底,上线全省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将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速裁调解、司法确认等纳入ODR管理。建立健全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库,并纳入ODR平台运行,不断提升纠纷解决智能化水平。

6、强化调解工作室作用。2019年下半年,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员公开选聘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超过10000件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配备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诉讼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建立以调解员和法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能手引领示范作用,形成特色调解工作品牌。

7、全面对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9年底,将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参与代理申诉、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工作整合于律师工作站,提升律师工作站实体运作效能。加强与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志愿者组织、价格认定机构的协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相应岗位,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

8、切实发挥司法确认保障功能。2019年底,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速立案、快速审查、快速办理。做好调解与督促程序的衔接,通过支付令方式,为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效力的强制执行力提供保障。

9、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从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实现诉源治理。

(二)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10、推进诉讼服务全方位转型升级。2019年9月底,将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简案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分流、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实体化运行。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普法宣传等全程服务。2020年3月底,完成省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大数据汇聚和大平台可视化管理。

11、健全完善速裁工作机制。2019年底,全省基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织或速裁庭覆盖率要达100%,用30%左右的审判资源办理70%左右的简单案件,实现大量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快速解决。健全二审案件“分调裁审”机制,鼓励中级法院设置速裁组织或速裁庭。2020年3月底,50%以上中级法院建立二审案件“分调裁审”机制。

12、实现案件速裁快审无纸化。2019年9月底,各市至少一家基层法院实现无纸化办案;2019年底,各市至少30%的基层法院实现无纸化办案;2020年3月底,各市至少50%基层法院实现无纸化办案;2020年6月底,各市基层法院无纸化办案率达100%。

13、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加快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诉讼服务改革。2019年9月底,实现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制度化常态化。2019年底,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的案件比例力争突破50%,各中院及辖区50%以上基层法院实现跨域材料转递、卷宗查阅、领取文书、远程调解等诉讼服务。2020年3月底,跨域诉讼服务覆盖率达100%。全省法院建立可视化跨域立案服务平台。

14、提升网上诉讼服务功能。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的诉讼服务网改造升级,提供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网上开庭调解、网上申诉信访等智能服务,实现所有诉讼服务“一网通办”。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网律师通道的功能,律师服务面向全国开放。积极探索在法院主要建筑物外、综治中心、社区等建立无人值守的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

15、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全面实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开展卷宗集中扫描,全面落实中级法院集中智能编目工作。2019年9月底,全省法院全部将诉讼引导、材料收发扫描、智能编目、立案信息录入、文书送达、财产保全、鉴定评估、案件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集约管理。

16、建立集中送达机制助力解决“送达难”。2020年3月底,全省法院将送达工作全部归口到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上线运行统一的集中送达综合管理系统,形成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发起送达申请,送达团队开展预约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一体化的送达实施事务,法官最终确认送达效力的运行工作机制。

17、加大审判辅助事务市场购买力度。将适宜由社会承担的诉讼服务职能一律通过购买方式转移给市场。2019年底,各市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外包率达50%;2020年3月底,达80%;2020年6月底达100%。

18、切实加强诉讼服务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诉讼服务便民利民、多元解纷、非诉优势、司法公开、普法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弘扬司法为民正能量,切实增强非诉讼解纷方式的知晓率、首选率和现代化诉讼服务的品牌力、影响力。

四、工作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等各项诉讼服务工作。

20、注重统筹整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依托人民法庭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社会治理以及快速审理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原则上办理辖区内的简易案件。积极将案件速裁职能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行使,目前已经成立专门速裁庭的法院,要统筹抓好速裁庭与诉讼服务中心的协调配合,确保速裁快审机制高效顺畅运转。

21、加强考核引领。摒弃“案件越多成绩越好”的狭隘司法政绩观,确立鼓励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工作导向。将参与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折算为审判工作量,纳入对部门、个人审判业绩。省法院将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纳入对中院工作综合考评。

22、严格立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人为阻滞收案、“限号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立案,不得人为拆分案件立案、人为将人民调解协议立案以增加调解案件数量,对于违法违规的要严肃问责。

23、加强人员配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员额法官配备,确保立案审查、诉前保全、案件速裁、信访监督等行使审判权的工作由员额法官办理;为速裁快审团队选配办案效率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确保速裁快审案件质量效率。

24、加强示范引领。在全省法院开展“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推动提升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建设整体水平。

25、加强督查评估。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多元解纷、案件速裁快审、诉讼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工作评估,对于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积极总结推广。

      http://www.jsfy.gov.cn/art/2019/08/30/11_98466.html

 
来源:江苏高院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