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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解纷九法”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精准见效
  发布时间:2021-03-27 14:05:28 打印 字号: | |

司法改革动态

2021年第9期)

总第326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21年3月3日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解纷九法”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精准见效

 

【编者按】江苏徐州中院积极寻求公平、高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优路径,探索“解纷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显著。现将其经验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近年来,江苏徐州中院坚持审理与解纷并重,打造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多元参与工作格局,实现权益维护、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三重目的。2020年,徐州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224件,审结2541件,同比分别下降17.29%12.14%。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达 34.87%,同比上升3.7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同比减少25.41%,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首次降到10%以下,降幅达16.19%

一、做好三个衔接,打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梗阻

徐州中院牢固树立实质化解理念,不断拓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辐射面、影响力。一是坚持党委领导组织推动徐州中院牵头,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办法(试行)》,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原则,以19项具体规定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供规范指引,徐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予以转发,并印发《徐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化解。二是坚持府院联动合力促进。构建府院联席会议为基础,类案研讨会为支撑,业务培训为补充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府院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谁行为谁负责的行政争议化解职责,引导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自行化解争议。在徐州中院指导下,鼓楼区行政机关实行争议案件六色管理法,对适宜化解的案件分类分级、动态管控。2020年,该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43.29%,升幅达17.94个百分点,居全市首位。三是坚持院院统筹有力推进立足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际,以非管辖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案件为争议事项化解的连接点,发挥传统行政司法管辖区地域优势,推动徐铁法院与非管辖法院建立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对需要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专人负责、对口联络、随时沟通,形成管辖法院审理、非管辖法院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畅通三大环节,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链条

徐州中院创新三函一建议工作机制, 2020年以来发送协调化解建议函356件次,161件败诉风险案件实质化解;发送司法建议13件次、判后指导66次,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闭环。一是诉前引导协调建立诉前识别机制,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被诉机关、争诉辖区等作为行政诉讼先行审查识别要素,将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或者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争议等6类案件作为识别重点,通过类案检索、大数据筛查将争议化解和败诉风险分为正、反向六个等级。建立诉前分流机制,对具备化解条件的做好引导,送达《诉前协调化解告知书》。当事人同意后,向涉诉行政机关发送《诉前协调化解移交函》,告知类案处理情况、个案化解重点、法律适用依据,依法促进诉前化解。 二是诉中督促协调创新裁判结果风险评估机制,对受诉案件进行法律事实、法律适用、行政行为合法性、当事人行为、社会导向五个层面裁判风险评估,将存有较高败诉风险、重大敏感案件等10类案件纳入评估范围。通过“承办人、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庭长”四级预警防控,确定裁判结果风险。对于重大风险,及时向涉诉行政机关发送《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明确告知诉讼风险、化解依据,督促协调化解。三是判后指导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判决败诉或行政机关消极协调的案件,发出司法建议,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化类案指引和业务培训,通过专题研判,案例选编,法制讲座、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争议化解能力。

三、精建三大模式,注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原动力

徐州中院坚持多措并举,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大模式,有力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不同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有效衔接、相互支撑、相互协调。一是专兼职调解员+政府+法院协同解纷模式。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印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本地律师代理,凝聚化解合力。指导徐铁法院联合各县(市)区政府设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依托专、兼职调解员,强化被诉行政机关及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化解力度,为争议实质化解提供多元高效选择。2020年徐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中37.41%的案件予以实质化解。二是网格员+网格法官+执法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递进式化解模式。建立法官进网格机制,推动镇(街道)、村居(社区)、县区、市四级网格与综治中心层层对接,将行政解纷力量向基层下沉。依托网格员、社区组织及时发现基层执法问题及行政争议线索,网格法官第一时间介入,会同行政机关全面梳理争议诉求,精准提供化解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适时提级开展联动联调。以行政纠纷纵向过滤、逐级化解,促进争议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中分别得以纾解。三是日常通报+专项报告动态式研判模式。徐州中院发挥诉讼态势分析研判和大数据监测预警功能,逐月编报《行政审判工作动态通报》,每周与徐铁法院对接案件化解情况,每日调度行政争议化解数据,实时动态分析、精准研判、及时督促。完善重大敏感案件专项报告制度,每年报送《行政审判工作年报》,剖析行政执法、应诉、争议化解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连续2年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据江苏高院、徐州中院报送材料编写)

                       

编辑:邓宇                                    签发:刘峥

报:中央改革办秘书局,中央政法委法治局(司改办)、基层社会治理局、本院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发:本院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