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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标准裁判模型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15 10:18:43 打印 字号: | |

 

作者简介:

周立,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米丹,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三级员额法官。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裁判模型研究

 

一、问题的引出

2021年2月23日,一则离婚经济补偿的判决刷屏网络,北京房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新规首次审结离婚家务补偿案,全职太太王女士获赔“家务补偿”5万元。[①]民众对该判决意见主要分为应该补偿和不应该补偿,而民众认为应该补偿的意见中对5万元的补偿数额有认为多了意见和认为少了意见,简单案例引发大舆论的根源在于,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当下的社会经济结构中为了进一步维护家庭稳定和谐,就应该让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鲜活起来,从而让婚姻双方互相懂得尊重、谦让,从而维护家庭稳定,家国天下,家庭稳定,家庭成员安居乐业,国家自然富强。那么该如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是对离婚经济补偿权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姻中承担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义务,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候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另外一方应当给与补偿。那么该如何补偿标准?1088条并未规定明确补偿标准,也没有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定设置了补偿标准。房山法院判决的5万元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具体情况、男方一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该标准是否能够作为一套相对公平、适宜推广的裁判标准模型?还需要进一步进行验证,本文着重通过实证分析的各地离婚经济补偿标准裁判标准模型,进而分析优点和需要改进之处,从而试图一套适宜推广的构建离婚经济补偿裁判标准模型,让离婚经济补偿权鲜活起来。

二、离婚经济补偿标准的裁判现状评析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本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离婚经济补偿”未找到2021年度案例,在北大法宝上输入“离婚补偿”检索,仅显示2021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3104号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21)桂0804民初30号两个案件,经查阅该两个案件文书内容,均为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款条款,另外一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并非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经济补偿诉求的判决内容,故,该两个案件无法作为《民法典》实施后相关离婚经济补偿裁判规则的研究样本。《民法典》第1088条并非是新增条文,而是基于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40条关于“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的规定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民法典》第1088条删除原法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内容。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经济补偿权判决案件鲜少,因其并非新增条纹,可以以《婚姻法》第40条的裁判规则作为研究样本。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离婚经济权“,该裁判文书网显示此类案件2011年有2件、 2013年有3件、2014年有9 件 、2015年有12件、2016年有5件 、2017年有5件、 2018年有3件 、2019年有4件、2020年有8件,共计51件,经过梳理,其中41份案件均为基于离婚协议或者自愿书写的经济赔偿的欠条、经济帮助等诉求提起的诉讼,仅有10份判决书涉及离婚经济补偿的裁判裁判,其中4份裁判文书[②]是基于40条规定的夫妻分别财产制做出的裁判,因《民法典》第1088条已删除该前置规定,故,经过筛除仅有下列裁判文书可以作为研究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法律适用的样本:

案例一:2015年2月2日原告起诉离婚,2012年11月5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被告有时未按婚前协议约定的足额给付原告生活费,且原告无工作,一直在家做全职主妇,照顾家庭。原告的经济能力与被告相比较弱,离婚后可能导致其生活困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的规定,被告应给予原告一定补偿。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补偿原告刘某某人民币30000.00元。”[③]因为民法典已删除书面协议约定内容,故,该裁判理由本文可以研究点在于裁判补偿的30000元计算标准。该法院在地区为南充市,经网上查询数据显示2015年,南充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86元,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由1250元上调至1380元,2015年,南充市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90元/月。[④]该判例判断的标准是基于婚前协议的约定,而补偿标准是一年一万元,低于当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案例二:秦某与温某与1992年登记结婚,2008年秦某提起离婚诉讼,在婚姻续存期间秦某攻读、本科、研究生、博士学位长达15年,温某表示秦某在读研、读博期间的家庭开支基本上由温某甲负责,秦某甲所获的奖学金与助学金是其生活费的补充,因此秦某甲在此期间所交的学费38000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关于秦某在读书期间的学费和个人生活费用均出自夫妻共同财产,其所带来的潜能效益将体现于离婚之后秦某自身,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秦某补偿温某19000元。[⑤]2008年,我国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200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3 786元,温某十几年的付出的补偿比2008当年的人均收入多了3219元。比2007年多了5214元。[⑥]

在本文写作的过程中收集一份2021年重庆市一家法院审结的离婚经济补偿权案件,具体案情如下: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胡某(男)于 2011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长达近十年的婚姻存续期间,杨某未外出工作,全职照顾家庭,胡某虽在外打工,但从未提供金钱补贴家用,家庭支出主要靠杨某娘家接济。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家庭开支也随之增加,夫妻俩时常争吵,关系日益紧张。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胡某给予其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婚后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无收入来源,故杨某请求胡某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胡某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12 万元。[⑦]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重庆市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重庆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4元。而重庆市2015年至2019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6734元、18061元、19555元、21008元、22806元,[⑧]12万元十年婚姻关系,相当于一年补偿1.2万元,每年的补偿标准也是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

上述案例的一方当事人均为全职主妇,全职主妇顾名思义是为家庭工作付出,所以她们应该能够获得经济补偿,从她们对家庭的贡献来看,她们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老人、协助另外一方提升学历等工作,一个家庭如果没有人照顾孩子、照料老人就会去聘请家政工作人员,一年普通地区的家政工作人员的工资为三四万,三年为十几万,十年就有三四十万,然上述当事人每年的付出的劳动得出的补偿远远低于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于普通家政人员的工资收入,而协助另外一方提升学历等直接能够提升另外一方的人力资源价值,人力资源价值溢价是不可估量的,一个人在成家立业后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家庭后盾,如果让其困于家庭,其能否提升学历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从一方通过另外一方的家庭付出而提升学历获得的价值在补偿数额中并没有体现。

二、离婚经济补偿裁判标准模型现状分析

人民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必须要全面综合考察,尽量使经济补偿数额与负担较多一方负出的劳动、产出的价值得以匹配,要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且离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分的共同财产中支取,不能采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先扣除经济补偿。[⑨]目前的离婚经济补偿裁判标准已体现对劳务价值评价,但是对于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价尚未探索。

经济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当地经济生活水平依据以下事实进行裁判: 1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2 、一方投入家事劳动的时间、强度, 3 、少付出一方由此获得的利益, 4 、双方的经济能力与财产状况。[⑩]在离婚经济补偿请求问题上,认为, 结合有形经济收入的平等补偿及无形精神补偿两方面,通过实行补偿原则“双轨制”原则。[11]张梦娇认为人力资本价值计算方式在进行财产划分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婚姻关系中处于奉献方的家务劳动量,并计算时间和资金投入,结合所得的人力资本的预期收入等计算,需要补充立法对贡献和补偿进行计算和定量分析,使夫妻关系中就人力资本所带来的效益进行逻辑清晰的划分和财产界定。[12]上述观点指出了离婚经济补偿权补偿需要法律上明确家务劳动的价值很值得赞同,另外还指出了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很有创意,但是有缺憾之处是并未设想出具体的计算标准模式。刘金依在其硕士论文指出经济补偿数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法定应付出的义务)(当地同类家务劳动的市场价格/同类工作的市场价格+精神支持)+离婚时的人力资本预期收益*一方的贡献比。该观点提出了计算模式很值得肯定,但是其公式内的贡献、法定义务、精神支撑、人力资本预期收益、一方的贡献比等都是变量,如何明确该变量是需要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离婚经济补偿裁判模型核心变量研究

从审判实践有的法院认为夫妻生活期间共同承担家庭生活,家庭责任包括家务劳动和照顾老人,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职责,故,不支持经济补偿诉求。笔者认为该裁判理由值得商榷,如果简单的将家务劳动和照顾老人作为每个家庭应尽职责将会使得离婚经济补偿权成为“纸上的法律” ,必须要思考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内涵让1088条成为“实践中的法律”。根据1088条的规定提起离婚经济诉讼请求人必须 “负担较多义务”,那么承担较多义务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承担较多义务的评判存在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认为法条中“义务”理解为仅指家务劳动的观点认为,家务贡献的内容包括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即法条中列明的三点内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可称为家务贡献补偿制度。[13]

第二种观点主张此义务不仅限于家务劳动还应包括协助配偶工作的义务,对家庭生活事务和配偶事业发展付出义务较多、贡献较大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得到补偿的一种离婚救济制度[14]

李佳洪认为法院在审理胡某诉刘某离婚的裁判理由,指出法院肯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别是原告胡某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自己承担了家庭主要的家事劳动,离婚案件中文凭带来的利益分割系家庭共同财产及同时肯定家事劳动的价值,通过确认其承担的家事劳动的价值,在离婚时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但是一方只能在分割文凭带来的利益的价值和获得家事劳动补偿这二者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主张。[15]该案件将婚姻期间一方攻读文凭,另一方承担主要的家事劳动认定为负担较多义务是很好的裁判,盘活了离婚经济补偿权的法律适用,但是分割文凭带来的利益的价值和获得家事劳动补偿中二选其一的认定还有待商榷,笔者认为家务劳动贡献和协助一方的工作的贡献值都是要求补偿,因文凭等利益的收益是家庭的共同收入,在离婚时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明确指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三大类别,“等”字作为兜底条款,其立法用意是不排除存在上述三大类行为的其他行为,“其他行为”如何评判?从词义上看,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两项行为通俗易懂,在日常审判中也系请求人请求离婚经济补偿权的主要理由,但是“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语义不明确,是指对另外一方工作诸如帮助采购物品、实施共同联系等实质工作帮助,还是单独指一方外出工作另外一方在家付出较多家庭劳务?还是两者均可以?

笔者认为就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协助另外一方工作”作出相关解释的情形下,要根据立法体系,对该条文作出扩大解释,即将“协助另外一方工作”的含义解释为不论是从事家务劳动在背后默默支持另外一方工作还是实体参与另外一方工作,帮助另外一方完成工作均视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等”字作为兜底条款,其立法用意是不排除存在上述三大类行为的其他行为,“其他行为”也必须要满足和该法条列举的三种行为性质类似的家务劳动和人力资源劳动因素。

综上,离婚经济补偿裁判模型的核心变量为抚育子女时长、照料老年人时长、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因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将抚育子女时长、照料老年人时长视为家务劳动,故本文认定的核心变量为家务劳动贡献值、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时间贡献值。

(一)家务劳动贡献值的确定

1.家务劳动贡献值的内涵

在婚姻中抚育孩子、照顾老年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是家庭生活正常开展的需要,所以并不意味着说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就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权,而是要求一方要承担较多的义务。所以家务劳动贡献值的认定为家务劳动总量-法定义务总量。家务劳动总量是一个家庭的综合,劳动量是无法量化的,但是购买劳动的价格是可以量化,所以本文从双方职业身份讨论家务劳动贡献值。

(1)双方职工家庭家务劳动贡献值判断标准

依据现代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家庭改善生活的渴望等因素,全职的家庭主妇或者家庭主夫数量越来越少,婚姻中夫妻双方系在岗职工的情况很是普遍,男女双方都有工作,双方上下班时间点是一致。双方一天都是24小时,早上起床后谁做饭,谁照顾孩子起床吃饭,谁接送孩子上学,谁辅导小孩功课,谁照料老人,谁每日下班后、休息日、节假日回归家庭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另外一方加班工作或者外出应酬等情形,可以认定为一方所做的劳动总量已超出法定义务总量,视为家庭劳动贡献值。

(2)男女一方有工作的家庭家务劳动贡献值判断标准

男女一方有工作的家庭,就是传统的“男主内女主外”或者“女主外男主内”的家庭结构,对于这样的家庭的当事人劳动贡献值的评判相对复杂,因为男女一方有工作的家庭需要区分地点及其收入水平。如果男女一方有工作是在同一地点,如果一方的工作是能够正常下上班的职业,有工作的一方也应当适当参与家庭劳务,如果一方提起诉讼,另外一方的劳务工作就应当以当地劳务工作者的收入评价,将从事家庭劳务的工作收入评价后和一方有工作的收入相比较,如果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收入大于一方有工作的收入二分之一以上,就可以认定在家从事劳务的一方的贡献值大,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如果一方的工作确实因工作不能够正常上下班,如果给家庭创造更佳的经济收入,没有工作的一方势必要承担相对多的家务劳动,但是并非全部的家务劳动,因为没有工作的一方的劳务也是有价值的。如果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收入大于一方有工作的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就可以认定在家从事劳务的一方的贡献值大,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3)男女均没有工作的家庭家务劳动贡献值判断标准

男女均没有工作的家庭承担的义务,诸如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在农业劳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均参与农业劳作,一方在参与劳作后还要承担抚育小孩、照顾老人等工作,另外一方不参与或者少量参与的情况,应当认定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义务,如果双方一方从事农业生产,一方不参与任何农业生产,参照男女一方有工作的家庭劳动价值确定。

(二)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确定标准

家务劳动贡献值主要以劳动价值评判标准,通俗的说就是体力劳动,而现代生活中婚姻家庭中的很多夫妻双方不仅是生活伴侣还是事业好帮手,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很多有经济能力的家庭的家务劳动外包,家务劳动贡献值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淡化,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在一定程度上升。如何判断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

1.诸如“夫妻店模式”的工作贡献值认定

在经济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店的个体工商户,夫妻共同经营,营造美满家庭,这样的情形下,当事人如何认定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如果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就要分析另外一方在共同经营中从事什么行为,比如一个餐饮店,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餐饮店中仅仅负责收钱,而另外一方担当厨师、管理等主要工作,那么另外一方的贡献值就相对较大,就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犹如在网店经营中,如果虽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虽然是店铺的注册者,但是在实际的经营中,都是另外一方实施与客户协商、发送货物等工作,也应当认定另外一方的工作贡献值大,就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2.一方辅助另外一方提升学历等方面的工作贡献值

一方的提升学历考试的过程中,另外一方帮助收集资料,辅导学习或者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如果一方通过该学历提升获得物质利益或者社会地位的提升,可以视为另外一方具有工作贡献值,其次,在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双方均为高学历、强能力,很多好的发明设计都是在家庭中的谈话或者分析中诞生,诸如在一方在设计产品时候,另外一方提出一个关键的参数,如果一方因设计成功该成品获得物质利益或者荣誉奖励,可以视为另外一方具有工作贡献值,一方如果持有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交给另外一方管理,如果严格执行管理,不论是否增值,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管理相关无形资产一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工作贡献值。

(三)时间贡献值的确定

在婚姻家庭中,一方愿意成为另外一方的背后的女人或者男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婚姻无限忠诚,期待能够白首偕老。民事活动中诚信是帝王条款,双方缔结的婚约最首先的就是要忠诚。如果一方打破白头偕老的忠诚条款,对另外一方的付出较多义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必须要给与补偿,一寸光阴一寸金。时间贡献值主要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确定:1.参与家务劳动的时间长度、强度、广度,长度是指在家劳务了多少时间,时间越长,时间贡献值越大,强度是指干的都是什么活,干的活多越累,时间贡献值越大,长度是指对“家”概念的延伸,不仅在其自己家干活,还要到一方的父母家或者其他亲戚家干活,干家务的地点越多,时间贡献值越大;2.婚姻存续的时间。婚姻存续的时间越长时间贡献值就越大;3.协助另外一方的工作的时间长度、广度、关联度,协助另外一方的工作时间越久,时间贡献值越大,协助另外一方的工作的范围越广,时间贡献值越大,协助另外一方完成工作的关联度越紧密,时间贡献值越大。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解除婚姻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所以在计算离婚经济补偿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双方在婚姻中的行为对婚姻的影响程度的问题,影响程度大小程度进行折算比。

三、离婚经济补偿裁判标准模型的构建

在设计离婚经济补偿权模型之前,必须要明确离婚经济补偿权模型遵守的社会价值导向:引导当事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更加包容、相互尊重、共同打造温馨的家庭生活。同时也要明确离婚经济补偿权的法价值:以公平为主兼顾其他法价值。故,本文打造的离婚经济补偿裁判标准的构建设想如下:

(一)顶层裁判标准模型构建。

打造顶层设计标准模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如为规范刑事审判裁判尺度量刑规范,出台《量刑规范》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总则性的《婚姻家事案件裁判标准规范计算标准》,后各地结合本地的经济水平实践出台本地的婚姻家事案件离婚补偿计算标准。

(二)具体模型设想:

本文设想设置以下家事劳务、协助另外一方工作承担较多义务的补偿裁判标准模型:

1.家事劳务离婚经济补偿模型构建:

(1)双方务农经济补偿金的模型如下:

离婚经济补偿金=(婚姻存续期间-2)的每年农林渔牧的工资收入相加[16]/2/婚姻存续期间*家务劳动贡献值[17]/2*时间贡献值[18]/2*过错折算比

(2)双方无业离婚经济补偿金模型如下:

离婚经济补偿金=(婚姻存续期间-2)居住地的劳务服务行业的收入工资收入相加/2*时间贡献值/2*折算比

(3)男女一方有工作的离婚经济补偿模型如下;

离婚经济补偿金=(婚姻存续期间-2)一方的工资总收入/婚姻存续期间*时间贡献值/2*折算比

(4)男女双方均有工作的离婚经济补偿模型:

离婚经济补偿=(婚姻存续期间-2)男女双方中薪酬较高者的总收入/婚姻存续期间*家务贡献值/2*折算比

2.协助另外一方工作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补偿裁判模型

当今社会,人力资源珍贵,夫妻一方如果在协助另外一方工作中具有较大贡献值,就能获得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因协助而得到的溢价(物质溢价或者精神溢价)/2*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19]*(婚姻存续时间-2/2)

3.模式验证:

(1)家务贡献值

房山法院案例:王女士没有工作,全职家庭主妇,陈先生有工作,基本上不参与家务,王女士没有较大的影响婚姻行为,婚龄5年,生育一个孩子。适用男女一方有工作的离婚经济补偿模型如下:

离婚经济补偿金=(婚姻存续期间-2)一方的工资总收入*时间贡献值/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时间/2),目前未查询到陈先生是何种工作,诉讼管辖法院所在地为北京市房山区,经查询未找到2020年房山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5年房山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656元,2016年33323元,2017年36289元,2018年39395元,2019 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 42823元[20]故,

女士获得的离婚经济补偿金=(36289元+39395元+42823元)/2/5*(24小时-10小时休息时间-10小时正常劳动时间-0)/2*(5-2)/2*(1-10%)=36497.2元*2*1.5*0.9=63989.28元。

(2)协助一方工作承担较多义务的人力资源贡献+家务贡献

   目前没有模型,本文在重庆市案例尚予以设想一个案例来验证模型。设想案例:重庆的王女士没有工作,全职家庭主妇,陈先生有工作,基本上不参与家务,王女士在陈先生发明一个产品时候参与了图纸设计、制作等过程,陈先生因为该产品获得了5万元的奖励及先进评奖,2020年初在与他人竞争时候,因有该先进获得提拔,工资每月增加2000元,年底胡先生提起离婚,王女士没有较大的影响婚姻行为,婚龄5年,生育一个孩子。因为王女士有家务贡献值,同时也有人力资源贡献值,故其经济补偿为家务贡献值+人力资源贡献值。

故,王女士获得的家务贡献值=(21008元+22806元+30824元)

)/2/5*(24小时-10小时休息时间-10小时正常劳动时间-0)/2*(5-2)/2*(1-10%)=40304.52元。王女士人力资源贡献值=因协助而得到的溢价(物质溢价或者精神溢价)*协助另外一方工作贡献值(参与另外一方工作的广度、长度、深度)*(婚姻存续时间-2/2)故,王女士人力资源贡献值=(50000+24000)/2*0.5*1.5=27500元。王女士获得的离婚经济补偿为40304.52元+27500元=67804.52元。

四、结 语

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并非理所当然,而是出于对婚姻家庭的忠诚和热爱,家务劳动和成为一方背后的女人或者男人,他们投入的不仅仅是体力劳动,更是精神上的付出和自我的牺牲,应当值得尊重和肯定。通过设置裁判标准模型树立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让各地法院敢于善于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去处理各类涉及离婚经济补偿权诉求的案件,从而离婚经济补偿权条款从“纸上的法律”变成“实践中的法律”,向社会展示立法公平司法公正的价值。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只有婚姻中的男女双方能够更好的互相体谅、尊重,才能让家庭纽带更加的稳固,才能让国家更加稳定,从而绘就实现中华民族宏伟蓝图最绚丽的底色。

 

 

 



[①] [共同关注]依民法典新规 北京房山法院首次审结离婚家务补偿案 全职太太王女士获赔“家务补偿”5万元,载https://tv.cctv.com/2021/02/23/VIDEb4mDjMo6OLYA9g4Tuvgi210223.shtml,2021年5月20日访问。

[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2013)金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14)瓮民初字第2212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2015)洪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2015)杭临於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等涉及书面财产约定、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涉及离婚经济补偿权的举证责任认定、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6)鄂0302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涉及对承担较多义务的认定,也不适合作为研究样本。

[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5)顺庆民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

[④] 增速全省第一!南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出炉: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1302547,

南充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https://www.cnrencai.com/salarinfo/233987.html,2016南充城乡低保标准上调至420元 :http://insurance.cngold.org/c/2016-07-20/c4249950.html,2021年5月22日访问。

[⑤] 贾莉、刘思婷:《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离婚调解案例的启发与思考》,载《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第1274页。

[⑥] 2008年中国人均年收入是多少?: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83161110507730485.html,2007年人均收入:http://www.1010jiajiao.com/timu3_id_3761220,2021年5月22日访问。

[⑦] 重庆一全职太太起诉离婚:十年无收入照顾家庭,开支靠娘家接济,法院判男方付 12 万经济补偿,载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7146913,2020年6月20日访问。

[⑧] 统计局: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https://www.gelonghui.com/p/440657, 2020年重庆以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4元,位居全国第11位:载https://www.sohu.com/a/446987563_120972477,2015-2019年重庆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支出:https://www.sohu.com/a/372190636_120113054,2020年6月20日访问。

[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继承篇理解与适用》。

[⑩] 欧阳晓安、谢小帆: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初探》,载《井冈山学院报( 哲学社会科学)》,2007 年 5 月

第28卷第5期。

[11]周维珩、曾玉梅:《 再议离婚家务补偿请求权》,载《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6月总第23卷。

[12] 张梦娇:《夫妻离婚无形财产分割及补偿问题研究》,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6月。

[13] 王歌雅:《家务贡献补偿:适用冲突与制度反思》,《求是学刊》2011年9月第38卷第5期。

[14] 夏吟兰:《“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宄”》,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15] 李佳洪:《胡某诉刘某离婚案评析——关于离婚案件中文凭带来的利益分割及家事劳动补偿问题的思考》,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16年6月。

 

[16] (婚姻存续期间-2)每年农林渔牧的工资收入相加,是缔结婚姻时,一方会出具一定的结婚彩礼,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婚姻的稳固是需要一定的周期,从审判时间看,一般婚龄2年以上能够磨合稳定,且因近些年工资收入增值幅度较大,如果以提起诉讼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可能会有失公平,于此同时,给与一方经济补偿是要从另外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拿出,但收入是家庭共同收入,共同的家庭收入是夫妻一人一半,故需要扣除一半的财产作为计算基数。

[17] 家务劳动贡献值的计算为(24小时-休息时间-正常家务时间-双方参与家务的时间,因是一天有24小时,每天休息时间为10小时计算,正常家务时间一般为10小时,婚姻中有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18] 婚姻存续时间/2的参数是因为婚姻有磨合期间,从审理离婚案件的实际来看,一般结婚2年以上婚姻双方才逐步融入双方家庭,婚姻基础才逐步稳定,双方承担家庭义务和付出额外的义务的劳动才渐渐有眉目,且当前社会结婚时结婚前的缔约费用较高,如果不设置一个过渡期,因缔结婚姻付出较多财产的一方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但是因缔结婚姻付出较多财产的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除外。因婚姻的破裂双方都有责任,故,折算比系数一般设置为1-(10%-50%)。

[19] 物质溢价是指获得的奖金,精神溢价是指获得了额外的荣誉从而获得了非正常调整期,工资增长数额。溢价除以2是指溢价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补偿是需要从另外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补偿,所以要除以2.参与另外一方工作的广度、长度、深度)是指对工作的完成起到的作用,根据作用的大小设置0.1-0.5的折算参数。

[20] 李桂清主编:《房山年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56元,北京市房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第 442页,

北京市房山区2018年人口是多少 人口总数 GDP 人均GDP 人均收入年:载http://www.chamiji.com/201806126524.html, 2019年房山区人均收支情况报告:https://www.sohu.com/a/377738507_100253156,2021年6月10日访问。

 


 
来源:徐州审判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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