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关键字: 栏  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释法
戏水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分担?
  发布时间:2022-07-21 17:50:33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暑期是学生们最快乐的时候,但是脱离了学校的监管,没有了上课的束缚,学生们外出更容易遇到危险。为有效增强学生们的法治意识,筑牢暑期学生人身安全保护防线,铜山法院精心选择发布一批涉及学生侵害的案例,彰显司法的教化和警示作用。

案情简介:五少年相约水库戏水,不料发生意外

2021年夏,丁某与石某去找李某玩耍,李某提议去水库玩,随后三人又相约张某、刘某同去。到达水库后,丁某在岸上玩耍,其余四人相继下水玩耍。入水后,四人先在浅水处互相泼水玩,后李某、张某相继游到深水区,二人发现年龄较小的石某也游过来时,随即阻止,告诉石某水深不要过来。

此时,因石某呛水,其奋力抓住身边的张某和李某的胳膊进行自救,随后张某被刘某救起,二人随即又将石某拉到浮出水面的石头上。刘某在救助李某时,不慎再次遇到危险,石某奋力将其拽上来后,欲再行对李某进行救助,发现李某已经沉入水中。丁某见状报警求助,并到大坝周边寻求帮助,随后打电话告知李某家人。因各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家人将其他四名少年、水库所在地政府、水库管理单位水利站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应注意过失相抵与自甘风险的区别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本案涉及多因一果责任认定问题,五位未成年人相约到水库玩水,有召集人、侵权人、救助人,各人的行为不同,责任当然也有不同。本案中,根据各方行为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认定被告石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二,本案涉及过失相抵与自甘风险的区分问题。自甘风险理论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李某作为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判断风险、对自身安全负责的注意能力,应适用过失相抵,综合考量其召集同伴前往水库玩耍及原告方监护责任,认定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其三,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涉案水库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但考虑水库所在地政府及水利站均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作职责及分工,并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形,认定二被告承担10%的安全保障责任。

法官说法:暑期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怠

未成年防溺水安全教育一直是安全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每年暑假前,各校都会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的教育片,但如同刑法学上的那句名谚“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侥幸心理,人之难免,他人惨痛的故事虽有触痛,但是非亲历者的未成年人,有时难免掉以轻心。本案事故涉及五个家庭,原告痛失爱子的不能承受之重,正如当事人所说,感觉自己的孩子就在身边,终日恍惚,令人同情。其余四个少年正值青春期,挚友就此离开令他们感到痛苦和无助,主要责任方石某更是受到较大影响,整日闷闷不乐。一起事故,毁了一个家庭,伤了四个孩子。

法官呼吁:愿广大家长和青少年学生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过一个快乐、健康的暑假!


 

 
来源:铜山法院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