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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12月2日-一起执行案 两面锦旗来
  发布时间:2022-12-02 09:18:04 打印 字号: | |

    □本报通讯员 王天煜

11月29日,在寒潮来临的第一天,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均冒着低温向徐州鼓楼法院蒯兴法官送来两面红彤彤的暖心锦旗。他们感动于法官的耐心和善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执行,但执行却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文字。

王某于2010年初与葛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葛某将其租赁的本单位住宅在拆迁后赔偿的房屋出售给王某,由王某先期支付一部分房款,后续费用及办理房屋过户的费用仍由王某负担。然而到了2019年,双方就安置房屋后续房款数额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某愿意支付应缴纳的购房款和相关税费,但葛某要求王某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其分配房屋增值部分的利润。2020年,葛某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向其单位申请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其子,随后由其子缴纳相应购房款及税费,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随后,王某诉至徐州鼓楼法院。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依法解除,葛某返还王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王某房屋增值的差价损失。判决生效后,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对葛某的财产完成全面调查前,葛某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提供了其名下不动产和养老金信息。

承办法官蒯兴在调查后发现,该不动产为葛某及家人名下唯一住房,且不动产价值较低,处置后所得案款不足以向申请人清偿完毕。为了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蒯兴与葛某联系询问是否能在法院处置其房产后,补足剩余欠款。但令法官没想到是,葛某却请求法院不要处置其名下唯一房产。原来,葛某及其妻子均已六十多岁,葛某妻子身患疾病急需治疗,需要相对安稳的环境休养,如强制处置其现在居住的房产,势必对葛某妻子的治疗和恢复产生不好的影响。此后,蒯兴多次与葛某进行谈话沟通,并为其保留了一定的履行时间。

在此情况下,蒯兴转移工作重心,开始与王某进行沟通,向其阐明葛某一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让葛某分期履行等方案。最终,经过多次沟通,王某也在其中体会到法官的良苦用心,表示如葛某可以一次性履行完毕,可以减免部分金额。近日,在蒯兴法官的努力下,该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承诺放弃一部分金额,葛某向王某一次性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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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