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洁 记者王晓红)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3月7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俞某受贿一案。庭审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及被告人原所在单位人员等60余人进行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俞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其管理监督的企业和相关单位或人员送现金、购物卡等,并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项目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俞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近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整个案件审理气氛严肃、规范高效,各环节紧凑有序。最终,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俞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审结束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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