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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徐州入册管理人报名参与指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0:32:39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对江苏神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徐州市入册的管理人积极报名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神光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经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3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压电陶瓷材料和各种压电陶瓷元器件及配套五金产品、烟具和其他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塑料薄膜、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翁春燕持股55.3933%,温州市南鑫电子烟具有限公司持股22.3033%,张静如持股11.1517%,陈伟成持股11.1517%。

      二、申报条件

      1.报名的管理人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和指定形式

      申报机构应于3月23日17时之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提交至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丹蕾,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联系电话:0516-85952688。

      管理人申报结束后,本院将采取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选任方式,由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定工作,从申报机构中确定管理人。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2.申请管理人参与案件声明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