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对江苏神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徐州市入册的管理人积极报名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神光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经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3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压电陶瓷材料和各种压电陶瓷元器件及配套五金产品、烟具和其他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塑料薄膜、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翁春燕持股55.3933%,温州市南鑫电子烟具有限公司持股22.3033%,张静如持股11.1517%,陈伟成持股11.1517%。
二、申报条件
1.报名的管理人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和指定形式
申报机构应于3月23日17时之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提交至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丹蕾,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联系电话:0516-85952688。
管理人申报结束后,本院将采取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选任方式,由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定工作,从申报机构中确定管理人。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2.申请管理人参与案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