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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知多少?
作者:叶彤、吴婷  发布时间:2023-08-18 09:11:06 打印 字号: | |

      经开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7年底至2019年年初,李某与同伙未经知名游戏著作权人授权,私自架设运营与其公司高度相似的私服游戏,收取玩家充值牟利,非法经营数额45万余元,其中,李某个人获利5万余元。经鉴定,李某架设的私服游戏与正版游戏服务端存在实质性相似。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退赃人民币5万元。


裁判结果


      李某的行为属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适用条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法官说法


      本案侵犯著作权的对象是一款备受欢迎的网络游戏,也是许多玩家心中的经典回忆。网络游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游戏“私服”如同山寨商品损害品牌利益的道理一样,只需投入低廉的资金,采取技术手段使玩家打开私自架设的游戏服务端,从而取代合法运营服务。此行为分流了正规网游端口分流大批玩家,属于刑法规定的“复制发行”,侵犯了享有著作权的游戏公司。因此行为而非法获取的利益,应当全部认定为行为人的非法经营额。本案中,综合考虑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在法院释明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经开区法院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