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以省人民政府为被告且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全省辖区内其他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13个市中级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13个市中级法院受理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被告为省级行政机关(厅、局、委、办等)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全省基层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徐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4、如何确定自己的行政案件应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受理?
一般来讲,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受理。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受理。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5、不动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机关确定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直接针对不动产权属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但不直接针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案件;(2)因不动产建设许可所引发的案件;(3)集体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后,在公告、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4)因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5)因不动产引发的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中止复议、终止复议引发的案件;(6)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涉及不动产的法定职责的案件。
6、对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纠纷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