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贾汪区人民法院关于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五条意见》。
《意见》聚焦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繁简分流集约处理、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畅通便捷沟通渠道、发挥网格平台作用等六个方面,细化15项具体举措,将司法服务保障措施贯穿于执行工作各环节。
一是及时高效采取措施。执行案件立案后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对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同时,对司法拍卖、执行案款核算、财产执行等时间也作出了规定。
二是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手段,做到限制消费措施应限尽限,限制出境措施应控尽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纳尽纳,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是繁简分流集约处理。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实现繁简分流。推行执行全流程节点公开。
四是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积极对接政府,尤其是徐州工业园区,提前排查“僵尸企业”涉诉、涉执情况。加强与破产审判部门工作衔接,优化、规范执转破工作流程,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破产案件审理信息系统对接。
五是畅通便捷沟通渠道。畅通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联系法官渠道,对当事人通过贾汪法院院长工作手机(15150061919)、电子邮箱(jwfyyz@163.com)、贾汪法院微信公众号、移动微法院、12368语音服务平台等方式,提出的涉及法院行使执行权或者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联系法官诉求,及时予以回复。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
六是发挥网格平台作用。建立“网格+协助执行”机制,发挥网格员优势,推动执行指挥中心指挥管理平台与基层网格化信息平台数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