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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授权《牧野诡事》冠以“鬼吹灯”标识侵权案
作者:李红军  发布时间:2020-04-27 09:34:0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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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吹灯》系列小说的作者是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2007年他将《鬼吹灯》作品著作财产权及相关衍生权利转让给玄霆公司,玄霆公司又将上述权利转让给玄霆徐州分公司。2015年,张牧野授权B公司、C公司将《牧野诡事》文字作品改编成影视剧,并冠之以“鬼吹灯”标识。玄霆徐州分公司主张上述行为侵害了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判决B公司、C公司、张牧野立即停止擅自使用“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牧野诡事》网剧、片花中使用“鬼吹灯”作为商品名称的行为;C公司赔偿玄霆徐州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B公司、张牧野对其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例曾先后入选2019年十大娱乐法案例和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