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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告人获刑丨徐州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30 18:59:53 打印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扫黑办系列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始终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向发力、同频共振。2020年8月28日,徐州中院组织公开集中宣判,市中院、鼓楼法院、丰县法院、睢宁法院、泉山法院5家法院同时对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审案件宣判,判决6名被告人刑罚。


徐州中院:刘学武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8月28日,徐州中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学武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学武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鼓楼法院:魏道升受贿、民事枉法裁判案‍


      2020年8月28日,鼓楼法院依法对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副庭长、审判员魏道升受贿、民事枉法裁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魏道升因犯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丰县法院:李诗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8月28日,丰县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湖北路派出所原所长李诗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诗涛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睢宁法院:力德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被告人于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行贿案‍


      2020年8月28日,睢宁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力德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三中队原中队长兼一大队内勤于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力德怀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于湃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对被告人力德怀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于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和收受程杰所行贿的斯柯达晶锐汽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泉山法院:陈树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8月28日,泉山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树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树军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字:何秀娟 曹扬  审核:王韧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