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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之变④丨减刑假释更加“阳光”
  发布时间:2020-11-21 19:43:29 打印 字号: | |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政法队伍”的重大举措。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徐州中院闻令而动,全员出战。从学习教育到整改总结,从规定动作到自选动作,试点工作环环相扣,层层推进,招招见效,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实现了由思想之变到行动之变、作风之变的深层次变革,干警的精气神明显改观,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持续好转,司法生态不断优化,伴随着这一系列可喜变化,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提升。我们将陆续整理推出教育整顿工作做法,品味教育整顿带来的发展嬗变。

    本期介绍徐州中院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做法,期待关注。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又一新期待。群众的焦点在哪里,整顿的刀刃就要指向哪里。当前,个别罪犯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短。这些事情直接影响到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误解。

    徐州中院为了还老百姓一个明白、一个说法,紧紧抓住队伍教育整顿这个契机,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着眼重点案件、聚焦关键要素、围绕源头防范、落脚规范办案,精心研究谋划推动专项整治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抓源头、治根本,以筑牢多维立体防线,推动思想认识更深入,实体审查更严格,程序履行更严肃,监督防范更有效,真正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运行。


筑牢办案纪律防线

推动思想认识更深入


    整治这个顽瘴痼疾,首先就要让办案人员思想上有触动,从而提高思想认识。

    为此,针对个别法院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牢,审慎意识不足等问题,徐州中院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法院办案人员敲响警钟,筑牢思想“防火墙”;精心出台办案纪律,明确四大导向,细化十项规定,为法院办案人员划定界限,筑牢认识“高压线”。

    摸准脉搏,才能开对药方。徐州中院用“组合拳”打通了办案人员的思想通道,让法院办案人员纪法意识再强化,真正认识到只有规范接触交往,努力铲除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滋生土壤,方能避免出现“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

    事实证明,只有严格实体审查,着重强化实质化审理要求,方能扭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形式化审查的错误倾向;只有严肃程序履行,着重强化案件流程监管,方能有力堵塞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漏洞,提升办案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只有压实司法责任,切实发挥定案把关机制的重要作用,方能防范法院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为犯罪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筑牢深度审理防线

推动实体审查更严格


    通过准确把握要求,领会责任内涵,法院办案人员对法定条件把握更严格,证据材料审查更全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能够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立功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标准,真正做到性质情节必查,犯罪前科必查,财产履行必查,时间节点必查,改造情况必查,立功表现必查,社会影响必查,特殊罪犯必查;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能够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真正做到对罪犯患病、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严格调查,对罪犯病情诊断、检查、甄别、日常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让违规考核、“假立功”者无处可藏,让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者无所遁形,进一步扭转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形式审查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针对个别法院办案人员案件庭审“走过场”,审查“走形式”等问题,徐州中院深入考察减刑、假释形式审查成因,认真梳理减刑、假释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减刑、假释深度审理“八必查”工作要求,为法院办案人员深度审理提供行动指南;全力撰写“八必查”工作要求相关调研报告,剖析探究减刑、假释深度审理正当性基础及基本准则,切实提高“八必查”工作要求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的适用成效,为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量提供基本遵循。


筑牢“五个一律”防线

推动程序履行更严肃


    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能够围绕铁的程序,落实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监督,真正做到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通过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日常监管,法院办案人员对程序规范更重视,履行程序更严肃。

    “四个凡是”扎紧了程序履行的口袋,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主动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晒在阳光下,让公众参与,让社会监督,切实杜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名堂”和“猫腻”。

    针对个别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邀请旁听未落实,文书上网不及时等问题,徐州中院认真贯彻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着力重申“五个一律”工作要求,研究细化办理流程,进一步堵塞程序漏洞;改造升级办案系统,在减刑、假释办案流程中嵌入“三类罪犯”识别、开庭控制、干预过问、网上公示勾选等版块,在暂予监外执行办案流程中嵌入鉴定、审委会讨论、上网公示、到期提醒等版块,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规范性。


筑牢司法责任防线

推动监督防范更有效


    防范机制实不实,监督手段硬不硬,直接影响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最终的成效。

    徐州中院进一步明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承办人、批准人责任,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终身责任制;加强办理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定案把关机制、文书审签机制、常规案件评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纠正案件瑕疵,及时追究相关责任,推动实现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效防范和源头治理。

    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能够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文书说理充分,案件评议规范,院庭长监督有力,既有效避免了裁定书、决定书中出现文字错误、要素不全、法律援引表述不准确、遗漏剥夺政治权利等低级错误,又切实防范了未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未经审委会讨论,擅自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证据、事实,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规违法行为。

    通过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日常监管,以高质量的案件办理,规范化的司法行为,严实化的司法作风,有力守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司法公正底线,真正实现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目标。


    文字:魏琪  审核:马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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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