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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笃行走前列③丨循循善诱 打开新视角 踔厉奋发 谱就新篇章
作者:文字:付玉柱 审核:孙庆  发布时间:2021-03-26 14:06:31 打印 字号: | |

跟班先进找差距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学习教育环节关于弘扬英模精神的工作要求,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实现从源头培养高素质优秀年轻干警的目的,院党组精心谋划,组织开展第二期“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


      跟班老师

      刘明伟,1981年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刑二庭副庭长,长期从事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大要案等审判工作,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徐州市“杰出政法卫士”等荣誉称号,多次被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跟班学员

      付玉柱,1983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参加工作,201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牛年伊始、万象更新,春节长假刚刚结束,院组织人事处根据院党组的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启动了第二期“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我有幸跟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优秀业务骨干、先进工作者、徐州市“政法杰出卫士”刘明伟老师进行学习交流。接触虽短,收益良多,试总结如下。


01

接触——对法官印象的重新认识

      刘老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严肃而认真。由于刘老师是我真正接触并得以当面学习交流的第一位员额法官,这种动态的印象很容易应和心中对法官的经验想象形成对比。伴随着深入的交流、接触、跟班和学习,我发现原先的印象是多么地固化,对法官的认识是多么地偏隘。不得不承认,虽然近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社会层面来说,绝大多数的人对法官的印象和认识仍是表面的、刻板的、甚至局限的,也像我一样,仅仅认为法官是严肃、庄严的。这一方面是由法官职业特点决定的,法律的抽象性、司法程序的复杂性、案件的重要性都会给法官职业群体披上庄严肃穆的面纱;另一方面,从司法的社会作用来看,法官代表了法律的威严、法庭的庄重,司法通常正是以这样的姿态去面对社会,发挥其应用的指引、规制社会行为的作用,回应社会的法治需求。

      但是人对一件事物的认识经常是逐层递进的。首先接触到的是事物表象,要通过表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则需要通过实地接触仔细观察和对表象的深入理解。

      与刘老师短暂的接触虽谈不上深入,但却让我对法官的印象发生了巨大转变:他在阅卷时的认真仔细,提审时的准确周严,撰写文书时的字斟句酌,合议讨论时的热情谨慎、庭审时的威严肃穆,诸多具体的工作环节的结合、一个个画面的定格,才构成了一个优秀法官生动的、全面的动态形象。而这样的形象,体现的是个人品德品质和专业素养的结合,是人生智慧与法律知识的碰撞,也是经验累积与逻辑思维的统一。


      02

      传授——对司法工作的重新理解

      刘老师是我院的业务尖兵,连续多年、多次荣获省市级的奖励嘉奖,仅2020年,刘老师就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所承办的案件和撰写的判决书分别荣获“全市法院优秀庭审一等奖”、“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全省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其所在的庭室刑二庭继去年被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后,2020年又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我与刘老师的正式接触是从一次谈话开始,在办公室,刘老师将自身的成长历程、工作经验、心得体会,包括对于职业和人生规划的一些想法毫无保留地向我娓娓道来。虽然刘老师获得很多荣誉,但在他身上找不到一丝骄傲或自满的痕迹,言谈举止、待人处事、举手投足间仅仅能感受到一位兄长的笃厚与谦逊。

      长期以来,由于原先职业特点,本人一直是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去看待、理解刑事审判工作:即根据公检机关业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虽然也认为刑事审判一项需要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高精技术工作,但并没有真正理解案件通过审判形成最终判决的过程,没有真正理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联系。

      刘老师了解到我原先的工作经历后,非常高兴地与我讨论起公安与法院工作的相似与差别。我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谈到自己的认识:公安与法院分别属于法治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都是法治国家体制中重要环节。在工作内容、工作对象、价值目标、工作方法和逻辑上既有相似又有所不同。公安面对的是具体的实践,注重的是实效,更注重杀伐决断,以国家强制力来维护社会秩序。而司法主要是根据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裁判。

      刘老师认可了我的看法,同时指出,我既要发挥公安工作的经验,又要注重公安与法院工作的差别,最重要的是思维方式的差别。由于在法治结构中的分工和角色不同,公安和审判肩负了不同的工作任务,公安的工作往往是冲锋的,以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为重要任务,而法院刑事法官的天职是依法裁判。裁判是刑事案件程序的最后一步,法官是案件最终结果的裁决者。尤其是二审案件,更是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仍秉持打击犯罪为主的思路,甚至有罪推定的潜意识,不仅不能履行好法定的职责,还容易走上歧途,发生错误,更是不符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作为刑事审判法官,就是要有一种“鸡蛋里挑骨头”的精神,仔细审查前期的侦查情况和定罪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坚持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确保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扎实,使犯罪的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处罚、无罪的人免受刑事处罚,使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通过此次交谈,加上多日亲身参与案件的评阅、合议、对证据的分析斟酌,跟随指导老师体验了实际的司法流程之后,我得以初步领悟,虽然警察和司法,按照黑格尔的说法,都是通过对于国家和社会中偶然性的纠正来实现普遍性,但却又是处于实现的不同环节。立法、执法、司法的三个环节来看,立法是从特殊到一般,即从大量以往经验的特殊中抽象岀一般性规则,以指导以后的行为;执法、司法是从一般到特殊,即依照法律履行自身职责,处理违法的行为,对行为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如果说公安主要处理的是事实问题,那么法律最终环节的实现是由法官完成的。更具体地说,是通过法官发挥、运用自身的知识技能智慧,包括思维的抽象力、逻辑的思辨力等得以完成的。

      此外,根据刘老师的指导,我对于刑事司法审判工作的要点也有了更清晰的梳理:在程序上看就是阅卷、庭审、评议、文书撰写;核心在于对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等等环节的把控。由此,也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和着重努力的方面。


      03

      差距——先进的不同之处

经过深入观察与学习交流,从刘老师身上,本人尝试总结了“先进”之所以成为先进的原因:就在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三个方面。当然,个人的成绩是工作态度的反应,工作态度通过工作数量、成绩的积累沉淀为经验、凝练为工作能力。工作的方法也是一个人作为职业法律人的助推器,并且只有从时间中才能够真正地产生、领悟并消化吸收为自己的工作能力。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地有机整体。

      首先,在工作能力方面。法官的业务能力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精准量刑的能力,尤其重要的是在纷繁复杂的案件证据中准确建构法律事实的能力。经过实地的庭审、合议等实践参与,我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比如在一次合议受贿案件中,某官员在收取贿赂时是以一种长期的、过年过节的“节礼”惯例方式进行的。突然有一天,该官员通过“点”的方式让行贿人加大送礼数额。对此情节,原审法院此次“点拨”为计算的时间节点,将此后行贿数额定为“索贿”。对此,刘老师认为:从数额来看,鉴于前期形成的“惯例”,应当就被告人的索贿数额上,将前期“惯例”的数额部分予以扣除;而从整体来看,此处的行贿并不符合行贿人的 “不敢”、“不能”等构成要件,因而其性质更倾向于不认定为索贿。最终,合议庭达成了一致,采纳了刘老师的意见。更精确地认定了法律事实,也更忠于“索贿”法律概念的应属原意。

      又如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只是在犯罪中起到辅助和协助作用,应属从犯。原审法院对其供认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但拒绝根据其供述将其认定为从犯。刘老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上述认定存在自相矛盾,在同案犯未到案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其犯罪地位,进而无法确定其是否为从犯,结合本案其他法律和事实问题,二审决定发回重审。此犀利的点评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裁判精神,也很好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应有权利。

      刑二庭所涉及的案件多为疑难案件、大案要案,需要极大的耐心、细心、记忆力、逻辑思维能力,才能驾驭,才能明察是非、正确裁判。由此见微知著,在业务能力上,刘老师着实表现出令人敬佩的专业水平。

      其次,在工作态度方面。做任何工作,认真、敬业都是一种普世积极的工作态度。但只有当这种形容词化作一个人内在的素质从而成为他身体组成部分的时候,才让个人变得有光彩。如果以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三个递进的层次来度量工作态度的话,刘老师及其工作团队无疑是更注重后两者,更确切地说,是工作的质量。因为单纯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并不必然带来工作量的提升,更无法直接促进工作质量的有效升华,但工作质量的提升却是要以工作的量为基础、以必要的工作时间为保证。

      刘老师承办的,大多都是最为疑难复杂的案卷。为了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审判任务,刘老师经常工作到夜色降临,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刘老师自己不建议也不提倡所谓的“加班文化”,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毕竟工作不是一个人的全部,还有家庭和生活。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员额法官、法院的业务骨干,在需要的时候要勇于顶上,绝不含糊。

      肃肃宵征,夙夜在公。正是秉持敬业的公心,对完美的追求甚至执念,才换回这一份份来之不易的荣誉和成绩。一份优美的判决文书的背后,可能是十几本甚至几十本案卷的整理、审阅,成百上千份笔录、证据的核实审查,一个个漫漫长夜的秉烛伏案。

      第三,在工作方法方面。勤于思考的人也善于总结归纳。之所以能够高效高质地完成大案要案的审理审判工作,不仅仅要有敬业的精神和吃苦的觉悟,也要不断在实践中磨砺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技巧。

      刘老师特别注重工作方法的总结,对问题进行类型化梳理。通过类案的分析,掌握案件特点和规律,有效促进审判能力的提升。在2020年,刘老师参加司法实务座谈会30余次,积极参与对下业务指导,听取基层法院汇报案件30余次60余件。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先后完成涉企业经济犯罪报告、涉政治安全调研报告、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调研报告等多份调研报告,参与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刑事犯罪问题研究及应对策略》,其撰写的多份内呈报告多次受到省政法委、省法院、市政法委有关领导的肯定。其参与组织汇编的“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刑事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十大刑事典型案例”,在今日徐州和市法院官微上发布,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04

      结语——努力的榜样与方向

      通过跟班学习,并经过指导老师的悉心传授,我将刘老师作为自己的职业榜样,并将他对我的一些经验传授作为自己今后工作的重点方面予以加强。

      一是要细心细致、精细办案。在我国当下刑事案件程序侦查、起诉、审判的完成流程中,审判是定案把关的最后一道程序。刑事案件往往责任重大,涉及的法益侵害、社会影响、责任结果都比较严重,轻者限制自由、重者剥夺生命,万一错判,后果及其严重且可能无法挽回。鉴于此,审判人员只有做到细心再细心、细致再细致,才能将纵横交织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梳理清楚,才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是要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类犯罪案件,不仅仅受到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还受到刑事政策、经济法规、行政规章等影响。因而,需要紧扣社会经济发展的脉搏,关注国家最新的政策法律调整,关注社会动态和文化动向,提升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注重对新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关注,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归纳,将问题类型化、体系化。实践是知识产生的沃土源泉,但需要作为主体的人的主动意识,有意识地去学习和挖掘。对事物不仅仅要了解,还要理解,不仅仅要一般理解,还应把握事物和问题表象背后的本质,这都需要勤于学习,思考和钻研的精神。

      三是要勇于挑战、敢于担当。刘老师说,担当靠的不是勇气,而是底气。确实,近年来无论是国际国内的宏观形势,还是身边的新闻琐事,都不断涌现出新的情况、新的类型,让生活在当下时代的每个人都感到压力和感慨。在这种“大变局”的历史环境中,更应该迎难而上、接受挑战、不畏艰难,将自己每一点辛苦换化为实力,担当起自身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履职、依法尽职,坚持法律信仰,承担起法律工作者独特的角色和历史使命。

      四是要心底无私、廉洁自律。著名心理学大师佛洛依德将人的欲望视为人的本性,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欲望驱使的。而现实中很多人,甚至是能力突出的人,因为对自身欲望失去控制而身陷囹圄。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理解欲望、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本质作为现实的存在,不仅仅是“我思故我在”抽像思维的存在或者“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绝对理性,更重要的是如马克思所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只有在一定历史的、现实的社会中,将自己放到社会结构中,才能够实现自我,达成自我。因此,需要守住底线、掌控欲望,也要扩大自己的视野和人生的格局,才能够真正做到淡泊名利、克勤克俭、不忘初心、不畏浮云。


      往期精彩回顾

      深学笃行走前列丨序言

      深学笃行走前列①丨良师巧引路 行远必自迩

      深学笃行走前列②丨以人为镜明差距 致知力行践初心


◆深学笃行走前列丨序言


◆深学笃行走前列①丨良师巧引路 行远必自迩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