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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大家谈”之院长谈⑦丨袁长伟:从三个维度推动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
作者:袁长伟  发布时间:2021-04-07 10:01:47 打印 字号: | |


教育整顿院长谈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对政法工作的又一新期待。要做深做实此次教育整顿,必须准确把握“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和司法职能三个维度,找准开展教育整顿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提高站位,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为高质量司法筑牢政治基础、做好根本保障,以优异的“司法答卷”来检验教育整顿活动成果。


      坚持讲法治与主动服务大局有机统一,落实司法的政治性要求,实现司法理念与时俱进


      “知为行之始,行为知之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就有什么样的担当作为。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法律在本质上具有政治属性,法治的核心就是通过良法实现善治,没有脱离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法治,法治与政治辩证统一、共生相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基本方略,法院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政治性要求。落实到司法实务中,强化政治意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司法审判工作这一政治性新要求,就要坚决防止将审判工作“纯粹化”“庸俗化”,尤其是与讲政治“对立化”等错误倾向。

      一段时期以来,尤其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少数干警对“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产生三种错误理念和现象:一是服务大局意识淡化,少数法官缺乏大局意识,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简单裁判,不考虑纠纷背景、政策调控,案件简单一判了之;二是接受监管意识淡化,少数法官任性办案、随意办案、随性裁判,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监督,把责任当作权力;三是担当履职意识淡化,少数法官缺乏担当意识,遇事推卸责任、上交矛盾,擅长玩法律游戏。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根子上是司法指导思想,也就是司法理念错乱导致的结果。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在司法理念上坚决杜绝重业务轻党建、讲专业不讲政治、讲绩效不讲党性、讲法律原则不讲党性原则等片面思维,实现“两个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裁判案件与依法服务大局的有机结合。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告制度,做到党委有要求、法院有行动,坚决抵制“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在强化政治意识过程中不断巩固司法理念。今年,铜山区委提出以建设“四高地一福地”目标,推进“八大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一部署要求,努力打造高质量司法,不断提升司法贡献度,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司法保障。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裁判案件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稳定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每一件案件、每一起纠纷,只要没有妥善处理好,就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在工作标准上要由注重结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由“办完”案件向“办好”案件转变。要着重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加强判后答疑、法律释明、信访接待等工作,绝对不能为判而判,机械办案,切实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要慎重使用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等处理方式,避免诉讼程序空转。针对铜山区域面积大、人员流动性强、群体性纠纷多等特点,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特殊的纠纷化解机制,从立案引导、诉讼指导、举证责任分配、质证认证到裁判说理等各环节予以细化,有针对性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坚持讲法治与践行群众路线有机统一,落实司法的人民性要求,实现司法作风与时俱进

      

      人民立场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注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这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工作的人民性要求。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要从学习党史中坚定信仰之心、忠诚之心、赤子之心,践行群众路线就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反映在司法领域中,就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与审判、执行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作为司法实务部门的人民法院,应当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司法顺应民意、体现民意为根本目标,积极践行司法工作群众路线,在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作出裁判,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中,在司法与民意沟通方面出现三个自然阻隔:一是司法能动性不足,个别干警出现极左或极右倾向,一味坚持司法的被动性、中立性,过分强调“谁主张、谁举证”,不愿意主动调查、现场勘验,某种程度上导致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司法公开机制落实不到位,司法宣传内容专业性偏强,与社会沟通渠道不够丰富,司法公开机制措施过于传统,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等等,导致广大群众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更多地成为被动的“接受者”;三是和谐司法制度落实不力,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理解不足、把握不准,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机制和措施还不完善,导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相信、不支持、不认可,甚至产生偏见和对抗情绪。

       此次教育整顿活动,既是从思想上解决司法为民宗旨观念问题的有效渠道,也是针对问题进行查纠整改、畅通司法民意沟通机制的有利契机。开展司法审判、执行活动过程中,应当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敞开大门搞教育整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建议。一方面,要注重“请进来”,组织召开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代表、律师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特邀监督员代表、普通群众代表等参加,更大范围地纳良言、听民意;深化司法公开机制,制度化组织开展旁听案件庭审、见证执行、法院开放日、云端法庭等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民主,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严格人民陪审员的考核与管理,推进实质化陪审;严格落实初信初访制度,与信访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妥善做好每个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坚持“走出去”,完善案件事实查证方法,坚持“八个必到”制度,对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尽可能到现场勘验和调查,并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倾听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夯实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提升司法裁判的群众认可度;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法制宣讲、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让司法亲近群众,让群众了解司法,切实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致当事人的一封公开信或现场随机访谈等方式,向群众或当事人常态化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司法办案、为民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水平和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坚持讲法治与推进社会治理有机统一,落实司法的时代性要求,实现司法职能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对“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提出新要求,要在“十四五”期间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今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然开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既是作为专业政法机关自身的使命要求,也是司法的时代性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回应新时代对于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大量纠纷以诉讼方式涌入法院,审判工作压力陡增,“案多人少”矛盾成为当前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一现象无不折射出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当前,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存在三个弱化倾向:一是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意识和能力弱化,不能准确把握和严格落实社会治理责任要求,没有坚持把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弱化了社会治理职能;二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发挥弱化,尽管相继搭建了各行各业的调解体系和对接平台,但多数机制没有正常运行,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缺乏内生动力,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不强烈,相关机制的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三是少数群众法治意识弱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群众越来越习惯于通过信访等途径解决问题,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甚至煽动他人信访,影响了社会和谐安全稳定。

      人民法院肩负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职责,在社会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有必要也有能力在社会治理中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一般性纠纷最终演变成诉讼案件。通过教育整顿,人民法院应着眼保障大局,从向前和向后两个方向延伸司法服务、拓展司法职能,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一方面,主动“向前”延伸,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大力推进诉源治理。一是积极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铜山法院将2021年确定为“法官进网格活动深化年”并出台相关文件,每月20日为固定值班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院128名在编干警全部下沉基层网格,促进“法官进网格”实质化、常态化、长效化运行。同时,进一步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主动与党委、政府及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积极参与“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多元解纷。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特有优势和作用,加强司法宣传、业务指导、息讼劝导等工作,与各方共同化解源头性、初发性社会矛盾。三是推动党委对基层法治指标促进考核。积极推动党委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和民事转刑事案件数、信访数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为重要抓手和目标导向,有效压降“万人起诉率”和民事转刑事案件比例,力争实现“矛盾不出村,纠纷少成讼”的效果,打造更多的“三无”(无刑事案件、无诉讼、无信访)村(社区)和镇。另一方面,积极“向后”延伸,主动与政府沟通,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或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需要在审理过程中或裁判后通过发函、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社会治理规范,从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深入研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矛盾纠纷成因特点等,及时报送专题汇报材料、调研报告或发出白皮书,提出司法应对意见,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

      政法机关乃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国家阔步迈向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上,离不开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的同时,必须坚持和发扬与时俱进的实践品格,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拓展司法职能,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政法铁军,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打造高质量司法的强大引擎,转化为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作者系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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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