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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4-06 20:07:35 打印 字号: | |

      1.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否开放?

      根据徐州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目前除丰县法院、新沂法院和邳州法院外,市中院与其他辖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已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 ”(http://xzzyssfw.jsfy.gov.cn/xzzyssfw)办理立案、材料转接、延期开庭等诉讼服务事项。如有疑问,可致电12368诉讼服务热线问询相关情况。



      2.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要递交相关诉讼材料的,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提交?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可以出行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至法院或直接递交各法院值班室。

      无法邮寄或到法院递交相关诉讼材料的,可登陆“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材料转接”模块,按照提示选择“需补充材料的案件和材料类型”并上传材料,提交法院进行审核。

      当事人为企业的,还可以通过“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法企互动”,进入“法企互动平台”手机端,在“事项登记”模块中登记必填信息(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上诉状等材料,附件支持PDF、JPG等格式。


      3.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否申请顺延案件上诉等诉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对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顺延。

      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我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并结合当事人是否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在被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限届满,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