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与指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6:25:24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裁定受理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新房华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华安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拟指定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负责本案的清算事宜,希望各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中新房华安公司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3日登记设立,登记机关为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中新房集团公司(持股比例51%)和北京天晟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一般经营项目为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节能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沼气池建造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工艺品、建筑材料销售。

      2020年6月23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徐市监案(2020)05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新房华安公司未依法参加年报公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在提示性公告期内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因此依照相关规定,吊销中新房华安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1.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

      三、申报方式和指定形式

      申报机构应于9月23日17时之前,将申报表电子档(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310040491@qq.com。

      联系人:刘青青,联系电话:0516—85952624。

      申报结束后,本院立案一庭将以摇号的随机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清算组。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报名表》

      2.申请管理人参与案件声明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