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裁定受理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新房华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华安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拟指定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负责本案的清算事宜,希望各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中新房华安公司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3日登记设立,登记机关为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中新房集团公司(持股比例51%)和北京天晟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一般经营项目为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节能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沼气池建造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工艺品、建筑材料销售。
2020年6月23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徐市监案(2020)05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新房华安公司未依法参加年报公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在提示性公告期内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因此依照相关规定,吊销中新房华安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1.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
三、申报方式和指定形式
申报机构应于9月23日17时之前,将申报表电子档(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310040491@qq.com。
联系人:刘青青,联系电话:0516—85952624。
申报结束后,本院立案一庭将以摇号的随机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清算组。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报名表》
2.申请管理人参与案件声明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