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崔政 记者 王晓红)因调解协议未履行而再进入执行程序,无疑会削弱调解的作用,不但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还消耗宝贵的执行司法资源。鉴于此,睢宁法院持续实行诉源、执源、访源“三源共治”,在审判阶段融入执源治理思维,打通诉源治理效果传导至执源治理的堵点。
前不久,一名当事人打电话到法院称要申请执行,理由是被告未按期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其已准备好执行申请材料。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赵参参审判团队没有简单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即可,而是及时联系被告,仔细询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因。当了解到被告是因为其他工程欠款未及时回款,导致未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后,法官助理再次和原告积极沟通,耐心解释被告面临的现实困难,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从中调解,既打消原告顾虑,也劝说被告要换位思考积极履行,最终原告同意适当暂缓被告还款时间。一个月后,被告部分工程款回款,第一时间按调解协议偿还原告欠款,双方调解协议继续正常履行。一起险些由调解进入执行的案件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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