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凛冬将至,暖气试压淹了家……
  发布时间:2023-11-16 09:09:36 打印 字号: | |

      本市作为省内唯一同享“集中供暖”和“江浙沪包邮”的幸福城市,凛冬严寒时市民们可以身着单衣舒舒服服窝在家里,然而,集中供暖有时也会带来一些烦恼,由于供暖系统最后一个设备——“分户进出水阀”安装在公共水暖井内,物业公司负责统一保管钥匙,一旦开错阀门出现问题,后果究竟谁来承担?

      【案件事实】

      小吴夫妇在东湖新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带集中供暖的商品房,装修后小两口高高兴兴带着出生不久的儿子入住,原以为第一年小区入住率不高不能供暖,新装的暖气管道就没有接进分水器,不想当年小区就符合集中供暖条件。年底暖气试压前,供暖公司、物业公司在小区单元门、业主微信群里发通知让业主配合关好家里的分水器总阀配合施压工作,小吴家里的管道还没接好也不打算开暖气就没多在意。小吴家是一梯三户,三户的暖气进出水阀都在一个水暖井里,邻居胡某打算开通暖气,交费后找到物业公司申请开井开阀试压,试压当天物业公司拿钥匙打开水暖井,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开阀时错把小吴家水阀当成了胡某家的打开了一整天,碰巧小吴一家当天外出,胡某白天也上班不在家。第二天一早小吴回家一看,家里热气弥漫,刺鼻味道扑面而来,黑乎乎的脏水在地面积了几公分深,新装的木地板、新买的家具家电、搬家还没来及收拾的被褥都被泡在了水里。


      【审理过程】

      事情发生后,小吴认为供暖公司和物业公司未确认业主家中情况就开阀试压,邻居胡某发现错开阀门后未尽注意义务,三方都有责任,物业公司居中多次协调不成,吴某夫妇诉至经开区法院,要求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胡某共同赔偿财产损失7万余元。供暖公司辩称已经尽到通知义务,如果室内供暖设施安装齐备并关闭阀门是不会出现问题的,错不在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辩称供暖是业主和供暖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物业公司无关。胡某辩称水井是物业公司开的,水阀是供暖公司开的,自己没有责任。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两次开庭审理,庭审时吴某情绪激动,表示新房现在被水泡了不能住,孩子那么小大冬天全家背着房贷却无家可归,必须尽快给个说法;各被告都坚持吴某没关好室内分水器是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对损失的金额要求进一步进行司法鉴定。该案经庭审后效果不佳,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最好邀请政府基层组织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参与调解,于是邀请大庙街道龙蟠社区的同志,通知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共同到吴某家中,经现场勘验事实细节,认真分析各方责任,释法明理陈述利弊,最终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由供暖公司补偿吴某经济损失2万元,物业公司减免吴某1年物业费,吴某把之前因事情未处理好故意拖欠的物业费按六折计算主动结清,各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该案是一起一般侵权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主要争议点是双方以及侵权人内部各自责任大小的认定,损害财产的确切价值两个方面。最初法院认为供暖公司、物业公司、邻居胡某都有侵权行为而且存在过错,共同造成原告吴某的财产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吴某没有关好家中分水器对损害后果发生自身也有过错,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由于案情特殊,各方责任比例和损失数额很可能都需要法官酌定,判决效果不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该案是一个标的额不大的案件,但是损害后果对被侵权人的生活质量、内心情感影响较大,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判决后只要任意一方上诉,司法鉴定、两审程序以及可能的强制执行一定会给原告带来期限利益损失,消耗更多的经济、时间成本和司法资源,而且,此类事件在实施集中供暖的小区时有发生,容易引起群众共鸣炒作,可能造成不良的舆论引导。“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法官灵活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换位以“如我在诉”的思维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并邀请基层组织同志到当事人家中参与现场办案,最终赢得各方信任,彻底化解纠纷。


 
来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