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睢宁法院执行局的接待室里,当事人双方坐立不安、神情焦急地等待着。直到十一笔共计1200万余元资金终于如数到账,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和解笔录,众人皆长舒一口气,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这是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睢宁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给付该建设公司1600万余元工程款,然而在法定履行期限内该房地产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2023年3月,建设公司向睢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谢博接手案件时,面对高额的执行标的额,心中既感觉到沉甸甸的压力,又有着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的责任感,同时还肩负着对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
执行多坎坷,财产拍卖遇困境
诉讼初期,睢宁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开发某小区的71处不动产,因此在执行阶段该建设公司申请对该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明确了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量、性质和公告后,先后有4位案外人就71处不动产中的12处权属提起执行异议。在异议不动产移送审查后,睢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无争议的59处不动产进行评估。
然而,评估结果出来并未令所有人都满意,房地产公司认为评估价格过低,属于贱卖公司资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并以该评估报告存在多项核心内容错误为由对评估报告提出质疑。
谢博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在开发该小区后,经营不善,被查封的不动产是该公司现存仅有的财产,这些不动产能否得到妥善处置,影响着房地产公司的“生死存亡”,不得不慎之又慎。此外,经核查该评估报告确有瑕疵,可能影响处置结果。
因此,在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基础上,经合议庭研究决定,不再采信该评估报告,更换评估公司重新启动评估程序。最终,经过第二次加急评估,59处不动产的处置参考价值才最终得以确定,顺利进入拍卖阶段。而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中,59处不动产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价格合计630万元。很快,标的物进入了第二次拍卖阶段,起拍价合计504万元。
夹缝寻良策,多轮调解化隔阂
谢博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巨大,双方矛盾突出,即使财产处置结束,执行款项仍有可能存在较大缺口。因此,谢博一方面有序开展财产处置工作确保执行质效,一方面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调和情理,剖析利害,力求能促成双方和解。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寸步不让,水火不容。但谢博却从中洞见了化解矛盾的契机……
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查封的不动产原本设计用于商服用途,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实际投入使用,如能继续开发,未必不能盘活死局。且在第二次拍卖结束后,如果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被建设公司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申请以物抵债,这个结果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必定是难以接受。而对建设公司来说,即使申请将不动产以物抵债,执行到位款项仍有较大缺口,一旦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续款项到位更是遥遥无期、希望渺茫。
既然双方皆有左右为难之处,谢博又将双方组织起来进行调解,他仔细说明双方困难所在,又讲解了后续可能带给双方的不利后果,句句公心,体恤民情,最终又经过两轮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第二次拍卖开拍前,房地产公司筹措资金,一次性偿还了建设公司1200万余元的债务。款项到账后,建设公司也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并申请解除对房地产公司名下全部财产的查封,自愿申请结案。
一案解多案,营商环境注活水
从2020年案件起诉至今,双方当事人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纠纷持续时间长,矛盾也逐步尖锐,后续诉讼数量也不断增长。上述案件的结案化解,对于仍处于再审、诉讼、执行阶段的另案,房地产公司一并申请撤回。至此,双方矛盾的彻底解决画上圆满句号。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涉企执行并不少见,但如何让企业在履行义务和自身发展上实现“双赢”是执行工作中贯彻加大执行力度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课题。
此次案件化解是助力企业有序发展、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成功实践。下一步,睢宁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涉企执行工作水平,把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善意执行、助企纾困结合起来,为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源头活水,推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