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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采 | 七小时执行纪实
  发布时间:2024-05-16 10:46:01 打印 字号: | |

      睢宁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之夏季攻势专项执行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指示精神,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与手段,坚持做到“每案必搜”,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但执行不仅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睢宁法院调解,按照原调解协议:“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处房屋及院落一处归被告所有,原告放弃上述房产所有权,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0万元,并限时搬离上述房屋。”被告张某履行10万元后不愿再继续履行,原告代某遂购买一处活动板房,放置在涉案房屋大门前,自己在里面居住生活。因双方均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互相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代某申请执行张某支付剩余10万元费用,张某申请执行代某搬离房屋。

      两件案件经睢宁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王子钰决定合并执行。王法官首先将双方均传唤到执行局,了解案情。经了解,发现双方矛盾较大,于是王法官一边思索下一步执行对策,一边耐心做调解工作,向双方进行法律释明。最后,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双方约定于2024年5月11日下午两点,共同到现场执行,代某搬离房屋,张某支付剩余10万元。

      下午两点,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执行法官、吊车、拖车均如约赶到现场,在执行法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的现场见证下,活动板房被吊走,代某的个人物品被搬离。张某在支付剩余款项时,发现银行卡限额,当天无法转出10万元,于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张某联系其妹妹先支付代某5万元,又让其弟弟签字担保次日支付剩余5万元,两起案件顺利执结,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待一切手续办理完毕,执行法官返回法院时,已是夜里9点多,7个多小时的执行会战结束。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执行有力、亦有温度。两起案件顺利执结是睢宁法院“夏季攻势”专项行动的缩影,不仅表现出执行有“力度”,更表现出执行有“温度”。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及时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在心里,“行”在路上。




 
来源:睢宁法院
责任编辑: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