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李向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邻里矛盾,促进了邻里和谐。
【基本案情】
周某与王某系某小区同楼层东西相邻住户。两户房屋南阳台系放置空调外机的平台,用于安放两家空调外机,属两家上下使用的公用封闭区域。在两家分别装修期间,王某将该空调外机室内平台的中间横隔板及东墙砸掉,并在平台中间位置进行了砌墙(平台被分割成东西两半),周某则将该空调外机室内平台的西墙砸掉。因周某在平台西半部分无法正常安装空调外机,双方产生矛盾,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被告拆除两户公共区域空调平台中间的砌墙、恢复房屋交付时空调平台原状。
首次调解 失败告终
案件受理后,鉴于周某与王某系邻里关系以及此类案件化解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法官助理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调解方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未果。
现场调解 力促和解
庭审中,考虑到邻里纠纷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不然很有可能结案即结怨,矛盾越来越大,纠纷也不能实质化解,李向阳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过李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态度有所转变。李法官当即决定前往小区现场开展实地勘察并调解。到达现场后,双方再次争吵,李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现场勘察寻找更优解决方案。在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达成拆除部分砌墙的初步调解方案。李法官随后添加双方代理人微信,通过微信实时掌握初步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后王某仅部分执行了调解方案,无法满足周某诉求,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再次调解 最终化解
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李法官再次安排双方到庭调解,法官从法理方面向双方详细说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情理方面进行了劝解,强调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变更了调解方案,双方最终均同意全部拆除砌墙,各自恢复房屋交付时空调平台原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此次纠纷得到了最终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和谐、友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精神。在相邻关系中,邻里之间相处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遇到问题时,互相理解、协商解决,避免纠纷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