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现实中总有那么一些人,本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同法律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或转移、隐匿财产,或脚下抹油一逃了之,挖空心思抗拒执行,殊不知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极易由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转变成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涉嫌违法犯罪。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对此,邳州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各类拒执案件,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多角度、全方位、高效率形成打击拒执的合力,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亮出“拒执罪”利剑,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但张某仅赔偿部分医药费用后,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依法查控,未发现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张某去向不明,无法取得联系,前往申请人提供的张某住所地实际调查,也未发现其踪迹,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仍然持续推进案件执行,线下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其具体下落。2024年9月29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到位,经办案人员多次法律释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仍未履行义务,故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同时办案人员对其财产线索进行研判,经过约谈和调取微信、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一直在南通从事装修工作,每月尚有三四千元收入。被执行人明知自己的微信、银行账户被冻结,却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用于收款转账,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规避执行的故意,客观上是通过隐匿财产线索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导致案件迟迟执行不下去。
最终,邳州法院以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同时继续做被执行人亲属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亲属迫于执行压力,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在履行完判决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并特地赶制了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第八条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