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关键字: 栏  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播报

《江苏法治报》1月17日-“今天是个开心的日子”

  发布时间:2025-01-17 09:23:01 打印 字号: | |

     □本报通讯员 贺雪 本报记者 王晓红

随着微信扫码付款完毕,一起跨度三年多的旧衣翻新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2021年11月,马某通过抖音视频推广号认识了经营服装贸易的李某,马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购买了一批服装并按约定向李某支付了货款9500元。然而马某收到货物后却发现自己购入的服装存在旧衣翻新的情况,便要求退货退款,经过一番争执李某仅向马某退还1500元,马某将收到的服装全部退还给李某,花费邮费1260元。对于剩余的8000元货款和运费,李某推脱不还,于是马某便开启了长达近三年的“要账之旅”。李某的态度也从最初的“过几天”“过几个月”转变为“随便吧”“你报警吧”,并删除了马某的微信,玩起了“失踪”。

无奈之下,2024年9月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货款8000元、运费126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等。

沛县法院栖山法庭组织庭前调解中,两人互不相让。马某指责李某不讲信用为商不诚,李某声称那批服装自己也是从其他人那里购入,在发货前也曾实地考察过,当时货物齐整无质量问题,对于马某收到的翻新服装自己毫不知情。而马某原路退回的货物供货方也表示并未收到,自己在这场交易中也是亏损状态,因而不愿偿还货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办人从合同相对性、买卖合同的具体法规等方面向被告认真讲法理,告知李某,他与原告双方构成了买卖合同的主体,作为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符合约定要求质量的货品,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向买方退还货款。

对于李某提到的翻新服装供应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人,法官则劝说李某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法官的详细讲解和真诚引导,李某慢慢解除了对抗心理,态度变得缓和,法官又从服装经营长远发展角度耐心劝解,告诉李某不要因小利失信誉,督促其尽快还款。

经过多番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同意不再要求运费,李某一次性返还剩余货款8000元,这场历经了三年的欠款风波也就此平息。

“搞定,今天是个开心的日子”。庭审后,看着从外地赶来开庭的马某在朋友圈中的分享,法官的嘴角微微上扬,那一刻,加班的疲惫、工作的压力似乎一扫而空。

     http://jsfzb.xhby.net/pc/layout/202501/17/node_A06.html#content_1413283

 

责任编辑:唐新利